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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美國公民海外配偶及子女非移民(K-3/4)簽證申請指南
【法源依據:】
“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
移民國籍法214條款; 204條款和 245條款
美國聯邦條例214,204和245條例
【申請注意事項:】
1 、K-3非移民簽證受益人也必須是移民簽證受益人;
2 、持K簽證者需要申請工作證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
3、 K-3簽證持有人必須對K-4子女擁有合法監護權;
4 、K-4簽證持有者必須是在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1. | 我與我的先生(已是美國公民身份)一個月前在美國結婚,當時我是持F學生簽證。現在我的學生簽證已經到期,請問,我先生能夠為我申請K-3簽證並且讓我在美國等待綠卡批准嗎? |
按照規定K-3簽證是簽發給美國公民在海外配偶的簽證,目前已經身在美國的配偶基本上是不能夠享有K-3簽證福利的。 | |
2. | K-3/4簽證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該簽證允許美國公民在海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與家人團聚。 | |
3. | 我的妻子在2005年1月歸化為美國公民,在她歸化之前,她已經為我提出了移民申請,請問,我能夠從K-3簽證中獲益嗎? |
可以的,但是您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請移民類別提升。您可以由美國永久居民配偶提升到美國公民配偶。提升之後,您就不必再等待移民配額排期,申請速度將會加快,同時,您也可以從K-3簽證中受益。 | |
4. | 我現任丈夫(美國公民)為我提出了K-3簽證申請,但是在我先前的婚姻中還留有一個兩歲的女兒(我擁有對女兒的監護權),請問,我能帶女兒一起到美國嗎? |
可以的,只要您在美國的配偶在為您提出K-3簽證申請的時候將您女兒的名字寫在申請表格上就可以了。這樣,您的女兒就可以K-3簽證申請人隨從子女K-4簽證身份入境美國。同時,您還要出具文件證明您先前的婚姻已經結束。 | |
5. | 如果我的美國公民配偶在為我填寫K-3簽證申請表格時並未提及我的女兒(我擁有監護權的女兒),我的女兒還有機會獲得K-4簽證嗎? |
仍然有機會,只要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女兒是您21歲以下年幼未婚子女即可。 | |
6. | 我於2004年3月持K-3簽證入境美國與妻子團聚,但是,由於我在香港的公司還有一些業務等待我的處理,所以我於2004年7月回到香港,現在我想重新返回美國,請問,我還能夠持K-3簽證入境嗎? |
可以的,只要在K-3簽證的有效期內,您就可以持K-3簽證多次入境美國。 | |
7. | 在我收到K-3非移民簽證面談通知的時候,恰好我的I-130移民申請被送交到了海外領事館,請問,我的K-3非移民簽證申請和I-130移民申請能夠同時進行嗎? |
按照K-3簽證的規定,在這種K-3簽證和移民簽證處理進度基本相同的情況下,一般領事館會擱置您的K-3非移民簽證申請,而直接處理您的移民申請。 | |
8. | 在K-3簽證申請過程中,我應該提交I-864生活擔保書還是I-134生活擔保書? |
由於K-3簽證是非移民簽證,因此只要提交I-134生活擔保書即可,但是在進行移民申請的時候就需要提出I-864生活擔保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