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操作指南介紹
商品名稱:加州協議離婚指南
加州協議離婚指南
編號: EE-107
類型: eBook
類別: 婚姻->離婚
查看書籍: 書籍內容查看
付費咨詢     委托律師辦理    
包裹說明

【用途:】
瞭解加州協定離婚程式的特點、適用條件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熟悉加州協定離婚的各項程式要求;
全面掌握加州協定離婚程式所需檔和表格的製作與填寫。

【申請注意事項:】
1、由於以協定離婚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需要當事人雙方就與離婚相關的問題沒有異議,或已經達成協議;且雙方均同意離婚,或答辯方配偶在該離婚訴訟中缺席。
2、在加州提請協議離婚,當事人一方必須首先滿足法定的居住要求:
◇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的至少6個月內居住在加州;且
◇ 在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前的至少3個月內居住在提请离婚所在郡(County)。
3、在加州提请离婚,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在过错,只需向法院说明夫妻双方存在无法协调的差异,进而导致婚姻关系完全破裂即可。

相關問答
1. 什麼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為非爭議性離婚(Uncontested Dissolution)。在加州,協定離婚包括下列幾種情況:(a)申請離婚一方配偶與對方配偶對於與離婚相關的問題,如子女監護與探視、財產和債務的分配、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等問題,不存在任何異議;或(b)夫妻雙方就與離婚相關的上述各項問題已達成書面協議;或(c)對方答辯方配偶在離婚程式中缺席。
2. 我需要聘請律師嗎?
  在加州離婚訴訟中,是否要聘請律師完全取決於你的意願,你可以考量一下自己的個案是否複雜,或對方配偶是否會提出異議等,然後再做出決定;本書宗旨即為那些適用於協定離婚程式且沒有律師代表的當事人提供指導,當然,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你也將隨之失去一些獲取專業律師建議的機會。
3. 我與配偶剛到加州居住不滿1個月,如果我們需要辦理離婚,該怎麼辦?
  要在加州提請離婚,你或你的配偶必須首先滿足該州的法定居住要求,即(a)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的至少6個月內居住在加州;且(b)在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前的至少3個月內居住在提請離婚所在郡(County)。但要在加州提請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程式則無需滿足該法定居住要求,因此,如果你與配偶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不妨先提起法定分居程式進行分居,等滿足該居住要求後再向法院提請離婚。
4. 我應向哪個法院提請離婚?
  你應向夫妻一方所居住郡(County)的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提起離婚訴訟。
5. 什麼是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
  在加州,個人財產是指僅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下列財產:(a)婚前所得財產;(b)婚前所得財產再婚姻存續期間所積累的財產或使用婚前財產進行交易所得收益;(c)僅由夫妻一方獲取的贈品;(d)夫妻一方繼承所得財產;(e)夫妻雙方法定分居之後所得財產。
6. 什麼時候便無需再支付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
  在加州,一般情況下,除非子女死亡、結婚、經濟自立、或年滿18歲,否則父母便應向其支付子女撫養費。但在有些情況下,即使子女年滿18歲,其父母仍應為其支付撫養費:(a)子女正在讀全日制高中且經濟無法自立,此時,撫養費應支付至其完成12年級學業或年滿19歲,以先到時間為准;或(b)其子女因身體殘疾而無法自立,那麼只要該殘疾存在,其父母就不得終止支付撫養費;或(c)父母雙方書面協議該子女撫養費支付至子女年滿21歲,或完成大學學業或培訓。
7. 在離婚程式中,是否可以豁免進行最終財務申報?
  在加州協定離婚程式中,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當事人便無需再進行最終財務申報:(a)夫妻雙方書面協議免除該最終財務申報程式;(b)答辯方配偶沒有針對離婚申請向法院提交答辯書或其它檔,且沒有簽署經公證的書面離婚協議書和╱或協定判決書。
8. 我何時可以再婚?
  一般情況下,在離婚判決書下達生效,且經過判決書中指定的婚姻關係終止日期之後,你才可再婚。在加州,自申請離婚一方配偶向對方配偶送達傳票之日起,需經過6個月的法定等候期,法院才可能下達離婚判決,而在情況複雜的情況下,還需等候更久。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