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操作指南介紹
【用途:】
瞭解紐約州協定離婚程式的特點、適用條件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熟悉協定離婚的各項程式要求;
全面掌握協定離婚程式所需檔和表格的製作與填寫。
【申請注意事項:】
1、由於以協定離婚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需要當事人雙方就與離婚相關的問題沒有異議,或已經達成協議;且雙方均同意離婚,或被告配偶在該離婚訴訟中缺席。
2、在紐約州提請協議離婚,必須首先滿足法定的居住要求:
◇ 婚禮在紐約州舉行,且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夫妻一方為紐約州居民,並且在提起本訴訟前一年內連續居住在該州;或
◇ 雙方均曾以夫妻名义在纽约州居住,且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为纽约州居民,并且在提起本诉讼前一年内连续居住在该州;或
◇ 离婚理由发生在纽约州,且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为纽约州居民,并且在提起本诉讼前一年内连续居住在该州;或
◇ 离婚理由发生在纽约州,且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均为纽约州居民;或
◇ 虽然该婚姻缔结于纽约州之外,且双方从不曾以夫妻名义在该州居住,且离婚理由发生于本州之外,但夫妻一方目前为该州居民,且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至少两年内连续居住在该州。
3、在纽约州提请离婚,当事人还须满足法定离婚理由的要求:
◇残酷且野蛮的对待;或
◇ 遗弃;或
◇ 监禁;或
◇ 通奸;或
◇ 分居判决的转换;或
◇ 分居协议的转化。
1. | 什麼是協議離婚? |
要在紐約州提請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a)原告配偶與被告配偶對於與離婚相關的問題,如子女監護權和探視權、婚姻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費或配偶贍養費等問題,沒有異議,或已達成一致協定;且(b)被告配偶同意離婚,或者被告在該離婚訴訟中缺席。 | |
2. | 我需要聘請律師嗎? |
在紐約州離婚訴訟中,是否要聘請律師完全取決於你的意願,你可以考量一下自己的個案是否複雜,或對方配偶是否會提出異議等,然後再作出決定;本書宗旨即為那些適用於協定離婚程式且沒有律師代表的當事人提供指導,當然,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你也將隨之失去一些獲取專業律師建議的機會。 | |
3. | 5年前,我與妻子在紐約州結婚,隨後由於工作原因,我們一起遷往加州居住,大約3個月前我們才又遷回紐約州。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在紐約州提起離婚訴訟? |
在紐約州提請離婚,當事人除需要符合法定離婚理由的條件外,還須符合法定的居住要求。針對你的情況,如果你與配偶在紐約州締結婚姻,那麼只要你們其中一方在提請離婚時為紐約州居民,且在提請離婚之前1年內連續居住在該州即可;但如果離婚理由發生在紐約州,且夫妻雙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均為紐約州居民,那麼便不存在關於居住時間的限制。 | |
4. | 我應向哪個法院提請離婚? |
你應向夫妻一方所居住縣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提起離婚訴訟。 | |
5. | 什麼是婚姻財產(Marital Property)? |
在紐約州,婚姻財產是指由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下列財產:(a)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b)分居協議制定之前所取得的財產;(c)婚姻訴訟開始前所取得的財產;(d)是否為婚姻財產,與財產的所有權登記形式無關。但下列財產並不屬於婚姻財產的範疇:(a)當事人雙方所達成的書面協議中所規定的那部分財產;(b)當事人的個人財產。 | |
6. | 什麼時候便無需再向子女支付撫養費? |
在紐約州,一般在子女滿21歲時便無需再向其支付撫養費;但如果子女並未滿21歲,但卻已結婚、服兵役、或在經濟上獨立,那麼父母也不必再支付子女撫養費。 | |
7. | 在紐約州,法院將如何對離婚時的財產進行分割? |
在紐約州離婚程式中,如果當事人無法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那麼法院將根據下列原則作出判決:(a)個人財產仍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2)根據個案以及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對婚姻財產進行公平分割。 | |
8. | 在紐約州協定離婚程式中,如果被告配偶簽署了《被告宣誓書》(Affidavit of Defendant)(UD-7),將會怎樣? |
在紐約州協定離婚程式中,如果被告配偶簽署了《被告宣誓書》,那麼原告配偶便無需完成或向法院遞交《傳票送達宣誓書》(Affidavit of Service)(UD-3)和《解除再婚障礙宣誓書》(Sworn Statement of Removal of Barriers to Remarriage)(UD-4),同時,該離婚訴訟也可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式,而豁免40天的等候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