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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其子女申請移民,而且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不用等待配額,可以同時進行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concurrent filing)。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在美國居住、工作、或學習。
【法源依據:】
INA § 101(b)(1) & (c) (1) ,8 UCS § 1101(b)(1)& (c) (1),INA § 201(b)(2),8 UCS § 1151(b)(2),INA § 203(a)(1),8 UCS § 1153(a)(1),INA § 203(a)(3),8 UCS § 1153(a)(3)
【申请注意事项:】
1、美国公民可以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进行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concurrent filing);
2、美国公民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近亲移民第二优先IR-2时,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其子女的年龄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冻结,即公民的子女可以以合法的“儿童”身份移民。
1. | 公民的離婚子女是第幾優先? |
離婚的子女仍屬於未婚類別。如果未滿21歲,則屬於IR-2,如果已滿21歲,就是F-1了。 | |
2. | 如果申請時在21歲以下,但等待配額時超過21歲,應算作21歲以下還是21歲以上? |
在申請時如果是21歲以下,等待配額時即使超過21歲,也可以受到CSPA兒童身份保護法的保護,保持21歲以下的兒童身份。 | |
3. | 是否可以為繼子女申請移民? |
可以,但父母必須在此子女滿18歲之前就已經結婚。 | |
4. | 公民為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隨? |
不可以,但在21歲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可以為小孩申請跟隨移民(Follow to join)。 | |
5. | 原申請中聲明受益人將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隨後決定在海外辦理簽證,應該如何處理? |
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824批件執行申請表,要求將申請批准通知寄給指定的海外領事館。 | |
6. | 為在境內的女兒申請移民簽證時,如果檔不能證明父女之間的親屬關係,會有什麼問題? |
移民局將在對申請做出決定前要求進行血液檢驗。如果結果顯示沒有父女的親緣關係,簽證申請不會通過。移民局還可能建議DNA檢驗。拒絕接受血液或DNA檢驗,申請會被否決。如果父女倆有宗教上的忌諱,會另作考慮。 | |
7. | 同時遞交移民和調整身份申請,申請未決時是否可以出境旅遊? |
可以。但需要申請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role),在提前離境申請批准之後,即可出境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