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操作指南介紹
【用途】
介紹為出生時自動從父母那轉移美國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18歲以下)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FS-240表)及美國護照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INA)§301(c),(g),§309(c)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 如果小孩的年齡未滿5歲,則可以在申請“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FS-240表)的同時為子女申請社會安全卡。
2. DS-2029/SS-5表必須在美國的領事官員、領事代辦或指定的軍事官員(如果小孩出生在美國軍队医院)面前签署。
3. 由于孩子的美国公民身份有待确认,在批准办理出生证明和护照之前,可能需要其它相关材料。会在面谈时当面告知申请人。
1. | 我是美國公民,現在上海居住。我正處在待產期,並準備將孩子生在上海。請問我應該何時為孩子申請“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FS-240表)? |
FS-240表是證明你孩子的美國公民身份的主要檔,也是他/她獲得美國護照的基礎。它對於你的孩子來說十分重要,可用作其以後在美國上學、工作等的出生證明。因此,最好是孩子一出生就申請。由於申請時,父母和孩子都必須到場,故很多父母都選擇在孩子出生後的一到兩個月內提交申請(儘管可以在孩子十八周歲生日前的任何一天提交申請)。 | |
2. | 我的“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不慎丟失,我如何才能補辦一張新的證明? |
你可以提交書面請求寄至Washington, DC 的Passport Service 。該書面請求必須是經過公證的,並且包括:(1)你的出生日期和地點,以及出生時的全名;(2)你父母的全名;(3)你的日用電話號碼;(4)你或者你父母的簽名;(5)每份文件的費用$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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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剛剛拿到了女兒的“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發現證明上有錯誤。我應該怎樣修正? |
你應當向當初辦理出生證明的領事館提交書面請求以及與修正有關的所有文件(如結婚證書、法院領養判決書或更改姓名的判決、養父母或親生父母的出生證明、擔保書等)的經公證的影本。FS-240表原件或FS-240補辦件或公證擔保書必須包括在內。 | |
4. | 我是中國公民,3年前與一位美國公民結為夫婦。婚後我和丈夫一直在中國工作。目前我已經懷孕,並打算把孩子生在中國。請問我的孩子是否一出生就是美國公民? |
不一定。若你的孩子符合以下情況,那麼他(她)在出生時便獲得美國公民身份:(1)你丈夫在孩子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2)這五年中至少兩年是在他14歲生日之後。 | |
5. | 上述回答中的“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是指必須以美國公民身份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嗎? |
“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是指以任何身份(例如觀光旅遊者身份、學生身份等非移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或美國公民身份等)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即可,並不要求當事人在這五年期間必須是美國公民身份。 | |
6. | 我準備在北京大使館為我的孩子辦理“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請問我可以用人民幣支付申請費用嗎? |
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可以用小孩出生地主要的流通貨幣支付。因此,您可以用人民幣支付出生證明的申請費用。 | |
7. | 我的妹妹和妹夫是歸化公民。他們的孩子出生在中國。他們在孩子出生後要回美國工作,由於一些特殊情況不能把孩子帶到美國,而留給我撫養。孩子今年9歲。現在我妹妹想要為孩子辦理美國公民身份證明檔,請問我可以幫孩子向領事館申請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嗎? |
不一定。根據規定,有權為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申請出生證明的應該是子女的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如果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就可以為他申請出生證明。 | |
8. | 我和妻子都是美國公民,結婚後至今20多年來一直住在中國。我們的兒子出生在中國,今年22歲。我可以為他申請美國公民海外出生證明(FS-240表)嗎? |
依據美國有關法令,如果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的年齡超過18歲,則不可以申請FS-240表。您的孩子可以申請美國護照或公民證以作為其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