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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條約國公司裡的主管、經理或者是其職責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意義的主要員工可申請此類非移民短期工作簽證.
【法源依據】
INA§101 (a) (15)(E), 8 USC§1101 (a)(15)(E); 8 CFR§214.2 (e); 62 Fed.Reg. 48, 146-55 (Sept. 12, 1997); Immigration Acts of 1924; July 6, 1932; and 1952. Countries listed at 9 FAM 41.51, Exhibit 1
【申请注意事项】
1.E-1条约商人签证首签五年,同时还可以申请延期。其每次延期时间为两年。若其受益人在能保证其一定会回到他原来居住的条约国,该签证则允许其享受不断延期的权利,也就相当于他可以无限期的在美国居留下去。
2.E-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获得E-1身份,且他们没有国籍限制。其配偶可通过申请劳工证而取得在美国工作的合法权益,子女可以注册学校上学。但一旦其子女年满21岁或结婚,他们便失去了以E-1签证持有者家属身份停留美国的资格。
3.一旦海外贸易公司,美国公司及申请人符合了申请E-1条约商人签证的条件,已经以其它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了的外国人如果需要,也能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改变身份成为E-1签证的受益人,从而享受到更多优势。
1. | 我是臺灣某貿易公司的一名經理,我們公司剛為我申請了E-1簽證,由於不確定我的留美時間,因此,我想為我的妻子也辦理簽證去美國,請問這可行麼? |
這是可以的。根據相關規定,E-1簽證持有者的家屬,包括其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隨E-1簽證持有者一同進入美國。另外,若您去美國任擔當經理職位,您的妻子還可以通過向主管其居住地的移民局相關部門提交I-765表格來申請工作證(EAD)。有關詳情請參見包裹《I-765工作證申請指南》。 | |
2. | 我們公司是臺灣的一家食品貿易公司,目前,為保持我們與某美國食品公司的長期貿易關係,我公司希望能調派一位經理去該美國公司工作,請問我們能為這位經理申請E-1簽證嗎? |
只要貴公司符合申請要求,就能為該經理申請E-1簽證。首先,貴公司的國籍是臺灣,則首先符合了申請公司是條約國的要求;其次,貴公司的調派人是一位經理,也能初步符合受益人的職位要求;另外,你們的申請目的為促成與美國某公司的貿易活動,這也是考慮貴公司是否能申請該簽證的重要因素。但是,由於E-1簽證的相關細節要求還有很多,如海外公司應該長期從事實質性貿易活動,海外公司每年與美國達成的貿易量應占其年貿易總量的50%以上,調派人應該擁有與其條約公司一致的國籍,申請人的背景條件符合要求等等。因此,建議您參看《E-1條約商人签证申请指南》中的相关部分。 | |
3. | 李先生是某機械貿易公司的一名專業技術人員,該公司的三個股份所有人都是臺灣人,但公司卻成立於中國的上海市。據我所知,中國大陸並沒有申請E-1簽證的權利,而李先生需要去美國為其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的長期機械交易提供技術支援,請問他該申請何類簽證呢? |
其實該公司仍然能為李先生申請E-1簽證。根據E-1簽證的申請法令,申請公司的國籍與其經營場所無關,而是與其所有人的國籍一致。李先生的公司雖然成立在中國大陸,但其三個所有人都是臺灣人,因此該公司的國籍也是臺灣,而臺灣則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條約國。因此,只要李先生本人也是臺灣人,同時其公司也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話,李先生就能持E-1簽證去美國工作了。 | |
4. | 我貿易公司向美國等海外的1000家不同的零售管道出售小陶瓷製品,包括進口十萬件。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公司一直保持著這樣的貿易量, 請問我們在公司的貿易要求方面是否符合了申請E-1簽證的條件? |
就對申請公司貿易量的要求而言,貴公司的確已經滿足了“貿易公司”及“保持長期的貿易流”的要求。那麼,只要貴公司能證明其每年與美國的貿易量占到了公司貿易總量的50%以上,貴公司就完全滿足了E-1簽證在貿易方面的主要相關條件。 | |
5. | 江女士持E-1簽證在美工作期間,其目前服務的美國公司被協力廠商公司收購了,請問江女士原來的簽證是否不再有效?她需要重新申請一個E-1簽證嗎? |
一般而言,這位元江女士並不需要重新申請新的E-1簽證。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如果E-1簽證的受益人所屬公司被購買,合併等,必須仔細研究此公司是否仍具有E簽證申請資格。如果仍然具備申請條件,那麼該受益人只需要通知移民局和接受該E-1簽證的領事館。移民局和國務院沒有規定一定要通知,但不進行通知可能會在延期或重發簽證時引起一些問題。 | |
6. | 我年底將被調派至一家美國貿易公司去為其與我現在所在公司提供長期管理服務,而我希望現在就去美國瞭解該公司的實際情況,但由於我們公司目前成立不到一年,它無法為我申請到E-1簽證,請問有沒有其他的可行辦法能讓我以E-1身份在美國工作呢? |
由於美國移民法規定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不能申請E-1,而您又想儘快赴美,因此,我們建議您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問題:首先,您可以申請B-1短期商務簽證去美國進行考察等活動;然後,在您目前所在公司成立滿一年之際,您就有權在美國境內向移民局申請由B-1身份改變為E-1身份了。 | |
7. | A先生半年前持B-1簽證來到美國進行商務考察,目前,由於考察結果及美方公司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他需要留在美國繼續工作。若他向通過申請改變為E-1身份的方式留美,他應採取何種方式? |
若A先生的海外公司,美國公司及其本人都符合了申請E-1簽證的條件,他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來申請改變為E-1身份:一、他可以回到其自己的國家向當地領事館申請E-1簽證。二、他可以直接在美國境內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改變身份的申請。獲得批准後,他可以向第三國申請新的簽證。但要注意的是,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國領事館對已經以另一種身份進入美國的第三國外國人有著嚴格的限制。請參我們網站的包裹《第三國簽證操作指南》。 | |
8. | 我幾年前持E-1簽證來到美國,由於繼續完成在美工作的需要,我希望能為我的簽證延期兩年。可是,由於半年前發生交通意外,我住院至今,現發現我的原身份已過期,請問我還能合法留在美國工作麼? |
能。根據美國移民法規的相關規定,若逾期半年回國,您將在接下來的三年內都不允許再次入境美國;若逾期一年,您將在接下來十年內都不允許再次入境美國。因此,我們建議您使用以下方法來避開三年或十年的禁止入美的相關情形:您可以在美國境內提交因交通引起的特殊情況的證明材料,並申請恢復您的E-1身份,從而獲得兩年的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