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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為科學、教育、商業及體育界、藝術界及電影電視界的傑出人才申請O-1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101條款
《美國法典(8)》(8USC)1101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8)》(8CFR)214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41.55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只論述外籍人士能力或無法證明外籍人士比同領域內其他人突出的顧問意見可能會使雇主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被移民局拒絕批准。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不應該向移民局提交顧問意見,而應從適當的資格顾问组织要求得到不持异议信函;
2、O-1签证持有人可以具有“双重意愿”,因此O-1签证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自己的非移民倾向。
3、港澳地区的O-1签证申请人不需要预约即可参加面谈。
1. | O-1簽證申請人的美國境外雇主是否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非移民雇員申請? |
不可以。外國雇主不能直接提交非移民雇員申請,必須委託美國的代理機構提交申請。被委託的代理機構有權代表外國雇主提交申請並全程辦理非移民雇員申請。 | |
2. | 我要申請簽證去美國參加演出。但是我在中國的專長是獨舞表演。美國方面邀請我過去是希望我和別人合作,表演大型舞蹈。請問我這樣可以申請O-1簽證嗎? |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申請人提交O-1簽證申請時,不需要證明外籍人士入境美國後從事的工作內容一定是自己的專長,而只需證明外籍人士來美後將繼續在自己擁有傑出能力或成就的領域裡工作。儘管你的專長是獨舞,與大型舞蹈的要求有些出入,但你仍然從事舞蹈演出。因此,只要你符合O-1簽證的其他要求,就可以申請O-1簽證。 | |
3. | 我是一名歌唱演員,美國一個劇場邀請我去參加演出,因此,我要申請O-1簽證。但提供諮詢的資格顧問組織認為我不符合資格要求。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
你的雇主應該提交本領域一位專家的意見。特別是當資格顧問組織無法就其反對意見給出詳細理由時,如果專家意見能夠針對這份不利的顧問意見來闡述你在本領域的能力和成就、將要提供的演出的性質及該演出是否需要你的參加,可能會對移民局有很大的影響力。 | |
4. | 我要申請O-1簽證前去美國參加演出。但是由於我參加的演出活動屬於慈善性質,因此我的演出報酬不高。請問這是否會妨礙到我的申請? |
不會。在有些情況下,所提供的薪水可以證明某人或某組織所受承認的水準,因此高薪可以作為一種證明其O-1資格的標準。但O-1簽證申請人不必一定有高報酬。由於你將要參加的是慈善性質的演出,對於報酬不高你有合理的解釋,因此,這並不能說明你不符合O-1簽證的資格要求,不會妨礙到你的申請。 | |
5. | 我是美國一個藝術機構的行政管理人員。我所在的機構想要邀請中國的一位藝術家來美國進行表演。我們想要提交加速申請。但是我們屬於非營利機構。我們必須繳納加速申請費用嗎?是否可以得到豁免? |
非營利的雇主可以不繳納加速申請費用,繼續使用非正式的加速申請要求程式。因此,你所在的機構可以被豁免這筆費用。但是,得到這種豁免相當困難,你們需要證明自己符合豁免的資格。 | |
6. | 我正在申請將身分改變為O-1身分。但是我現在需要離開美國去處理一些事情。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的申請? |
這樣會影響到你的申請。你如果離開美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了申請。你只能從美國境外的領事館重新申請簽證。 | |
7. | 我需要申請O-1簽證去美國。既然O-1簽證是工作簽證,我是否需要獲得勞工證? |
不需要。O-1簽證申請不要求申請人事先獲得勞工證。 | |
8. | 美國有個新成立的演出機構想邀請我去美國參加演出。這個機構某資格顧問組織要求獲得顧問意見。這個組織的顧問意見認為我符合O-1傑出人才的資格要求。但是移民局卻拒絕批准這個演出機構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這是為什麼?難道是因為這個資格顧問組織不夠重要嗎? |
根據美國法案的相關規定,由O-1簽證申請人的雇主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的裁決權都歸於移民局,移民局為了作出適當的裁決,應當根據規定給予顧問意見一定的重視。但有表示贊成的顧問意見不一定就能不被移民局拒絕。例如:某組織可能會對新的表演者、藝術家或演藝團體作出表示贊成的顧問意見,但是移民局可能會拒絕以該人或該團體雇主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因為移民局認為沒有較大聲望,不符合O-1簽證要求。因此,移民局拒絕該演出機構的申請很可能是由於該機構剛成立,沒有足夠的聲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