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操作指南介紹
【用途:】
介紹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或子女境內申請移民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與國籍法案》245條款
《聯邦法規(八)》204.2(c),204.2(e)和245.1條款
《美國聯邦法律(八)》 1154(a)(1)(A)(iii)-(iv),(a)(1)(B)(ii)-(iii)和1255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已經和施虐者離婚的受虐配偶,或已經死亡的施虐者(身份為美國公民)的受虐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行提交移民申请。
2.受虐配偶的子女可以跟随其父母申请移民;受虐配偶的子女申请移民不需满足受虐,和施虐者共同居住或其他申请条件。
3.美国公民的受虐子女可以通过拜访施虐者的方式满足“和施虐者共同居住”的申请要求。
4.受虐配偶及子女应该向佛蒙特(VERMONT)移民服务中心邮寄提交I-360移民申请。
1. | 我和我身份為美國公民的丈夫已經離婚,婚姻期間他曾多次毆打我。現在我想以受虐配偶的身份申請移民,請問是否可以? |
你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以受虐配偶的身份申請移民:1. 在離婚的2年內提出移民申請;2. 證明離婚是和受虐或受極端殘酷的精神折磨有關。如果滿足條件,你可以自行申請移民。 | |
2. | 如果美國公民死亡,而婚姻還沒有滿兩年,受虐配偶可以提出移民申請嗎? |
以受虐配偶的身份提出移民申請,婚姻不需要滿兩年;但是,美國公民的死亡時間必須是在兩年之內。 | |
3. | 如果受虐配偶的子女出生在提交移民申請之後。請問是否可以跟隨父/母申請移民嗎? |
可以。受虐配偶申請的子女只需滿足未婚,未滿21歲,並且在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前保持受虐配偶子女的身份,即可以跟隨受虐配偶申請移民。 | |
4. | 如果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重婚,其受虐配偶可否提出申請? |
可以,但要證明1. 當初他(她)並不知情;2. 結婚不是為了牟取移民利益,3. 受虐配偶相信婚姻合法,4. 實際舉行過婚禮, 受虐配偶仍然可以提交申請。 | |
5. | 請問作為受虐配偶,我能否同時提交移民申請和調整身份申請? |
不可以。如果你是美國公民的受虐配偶,你需要先遞交移民申請並取得移民申請的批准書後,才可以申請調整身份;如果為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在取得批准書後還需等待配額,配額排到時才可以申請調整身份。 | |
6. | 受虐配偶是在公民或永久居民為其提出I-130移民申請後才開始受虐,他(她)是否還可以再次為自己提出I-360移民申請? |
可以,並且對於等待配額的永久居民配偶而言,I-130的優先日期將自動轉變為I-360的優先日期。 | |
7. | 我是在申請調整身份後才開始受虐的。現在調整身份申請未決,請問我是否還能自行提交移民申請? |
可以。如果向移民局提交身份調整時,你符合調整身份的條件,並且提交移民申請日時,提交至移民局的身份調整申請仍然處於未決狀態,你可以自行提交移民申請。 | |
8. | 請問受虐行為必須發生在美國境內嗎? |
一般而言,申請人要提供受虐行為或者部分受虐行為發生在美國的證據。但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駐他國的美國政府職員或軍隊雇員,即使所有的虐待行為均發生在美國境外,申請人依然可以為自己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