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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015049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號發佈的關於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2號備忘錄
【申請注意事項:?
1.確定受益子女在綠卡父母歸化時的年齡;
2. 在綠卡父母歸化後,受益子女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決定是否轉換移民類別;
3.受益子女在綠卡父母歸化前的優先日期仍然可以沿用;
4.在計算受益子女的年龄时根据自身的状况考虑使用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
1. | 我的丈夫是美國綠卡持有人,在2013年為我提交了移民申請,當時隨從我一起移民的還有我13歲的兒子,但是在申請提出的兩年之後,也就是2016年的5月,我的丈夫歸化為美國公民,請問,在丈夫歸化之後,隨從我一起移民的兒子是否需要繼續等待配額排期? |
不需要,因為您的兒子本來是隨從您一起移民的子女,但是在您的丈夫歸化之後,您的移民身份隨之變為公民結婚兩年以上的配偶,申請類別變為IR-1,IR-1是單獨申請,不允許跟隨從子女。因此,原先跟隨您的子女也應該轉換成公民的子女,(公民申請21歲以下子女移民不受配額限制)並且年齡凍結在您丈夫歸化的當日。 | |
2. | 我是美國綠卡持有人,在2015年為我在國內讀小學的女兒提出了移民申請,但是2016年我在美國歸化為美國公民,請問,在我歸化之後我為女兒提出的移民申請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 |
依據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在您歸化的當日,您女兒的年齡就可以被凍結,同時您女兒的移民類別可以得以提升,不必繼續漫長的配額排期等待。 | |
3. | 請問(前提見第二問),我女兒在我歸化後,其移民類別會自動提升,年齡會自動凍結嗎? |
您應該出具您歸化的證據,及其您要求類別提升和年齡凍結的書面申請,因為沒有您的申請,移民官不會知道您的身份已經發生變化,所以您應該主動的提出申請獲得您應得的利益。 | |
4. | 請問(前提見第二問),如果我為女兒提出凍結年齡的申請,並且要求轉化女兒的移民申請類別,我應該向海外領事館遞交申請還是應該向美國境內的移民局提出申請? |
根據您提出申請的時間來決定。您申請提出的時間是2003年,您歸化的時間是2004年,根據常規,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為21歲以下未婚子女提交移民申請,該子女需要經過3到5年的配額排期才能夠進入面談階段。您提出申請與歸化只相隔一年,因此可以判定您的申請目前還在移民局,尚未排到海外領事館,因此,您應該向移民局為您的女兒提出移民類別提升和凍結年齡的申請。 | |
5. | 在我持綠卡期間,我為兒子提出了移民申請,之後,我歸化為美國公民,請問,在我歸化後我兒子是否一定要提出移民類別提升的申請? |
不一定,您可以根據您的意願或是您兒子的意願作出決定。主動權由您掌握,如果您不想進行移民類別提升,您的兒子可以按照以前的移民類別繼續等待配額排期。 | |
6. | 我在2000年11月,為我在美國境外的19歲女兒提出移民申請,當時我是綠卡身份,但是在2002年9月我歸化為美國公民,在我歸化的當日,我的女兒已經21歲30天了,請問,在此種狀況下,我的女兒能夠受到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保護嗎? |
根據法案規定,您女兒的年齡在您歸化當日凍結,但是她仍然超齡了。不過由於您的申請是在2000年11月提出的,因此,您可以受到愛國者法案的保護,在您女兒21歲生日後的一定時間內保持兒童身份。因此,如果您能夠合理的利用愛國者法案,那麼您的女兒在您歸化當日仍然是兒童身份。您可以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凍結其年齡並將其申請類別轉化成IR-2(公民21歲以下子女),申請不受配額限制。 | |
7. | 我在2001年10月為女兒提出了移民申請,後來我在2003年10月歸化為美國公民,在我歸化當日,我的女兒已經22歲了,請問,在我歸化後,我的女兒還有機會繼續以兒童身份移民美國嗎? |
根據您的狀況,您並不能夠利用愛國者法案並從中受益,而且在您歸化的當日,您的女兒已經22歲了,因此,她不符合從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中獲益的條件。但是,您的女兒可以進行移民類別提升,由F2(b)轉化為F1,這樣就能夠減少配額等待的時間。 | |
8. | 我在持美國綠卡期間,為我的女兒申請移民,現在她的配額排期已經到了海外領事館,請問,如果我在她即將參加領事館面談的時候歸化公民,會影響她的移民申請進度嗎? |
基本上是不會的,如果您不主動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移民官您已經歸化為公民,移民官基本上是不會知道的。即使您為女兒申請移民類別提升,也不會影響她的移民進度,因為她原來的優先日期仍然持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