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社會安全卡需提供一些檔。申請時需證明是合法外僑或美國公民,必須有這方面的證明材料:出生證明、駕駛執照、護照和簽證,若有擔保人,帶上擔保人信件;另外還需帶上所有必要的表格和能證明您身份的檔,軍隊服役的記錄、學校讀書的證書和工作證等都是能證明您身份的有效文件,如果存有能證明您是合法外僑身份的檔資料,比如表格I-551、I-94、I-688B 或I-766,約見時必須帶上。
到辦事機構後,需填寫一份專為申請社會安全證設計的SS-5表格。這種申請表可以從網上列印,應在約見前填好;表格也可以通過撥打1-800-772-1213電話要求郵寄獲得;或者直接去當地社會安全辦事機構領取。
如果年滿18歲,而且是第一次申請社會安全號,申請者必須親自辦理申領手續。如果已經擁有社會安全號,只是想更正個人情況或更換新證,可通過網上或郵政申請。
一般提交申請 2 ——4 周後,您的社會安全證便會郵寄送達。在此之前,您會得到一張臨時社會安全證,證明您的申領正在辦理之中。如您遇到的當地機構不頒發臨時證卡,可要求將您的申請表格複印一份帶回。
如果您是一名合法居民,但不能工作或未獲准工作,那麼在申領社會安全號時,您的社會安全證上會打上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就業無效)的標記。但是,您可以用此證辦理別的事情,如保險、銀行開戶或註冊讀書;如果您去工作,社會安全管理局就會報告移民歸化服務處(USCIS),除非您重新申領一張允許有效工作的社會安全證。
申請不宜求職的社會安全證時,必須提交一份某政府辦事機構要求您提供社會安全號的函件。原件(或有效影本)的開頭,必須寫明您是申請人,並且引用可要求您申請社會安全號的法律條文,這樣能顯示您是在服從某個辦事機構的要求,要獲得救濟和服務,必須這樣,除非您已經獲得了社會安全號。
如果您的身份有了改變,USCIS 已准許您工作,您便需要申領打有“USCIS 批准就業有效”標記的新證。若是入籍成為公民,證上任何標記都不會打。
如果您僅有臨時工作簽證,您的社會安全證上也會注上“USCIS 批准就業有效”,這表明您在美國工作是合法的,已經 USCIS 批准。
有時,您需要一個納稅時使用的號碼,可是又還未能符合申領社會安全證的要求。這時,您可向國稅局申請一個個人納稅者身份號。
您可撥1-800-829-3676電話與國稅局聯繫,要求寄送申請這種號碼的W-7表格。
如果您的孩子在美國出生,孩子便會被視為公民。您可為他或她申領社會安全號。填寫嬰兒出生證時就可同時把申請社會安全號的表格也填寫好,讓醫院工作人員知道您想讓孩子獲得社會安全號,州人口統計部門會將這一資訊傳給社會安全管理局,孩子證卡接著便會通過郵政送到。
如果孩子已經較大,申請手續則要在當地辦事機構辦理。需提供孩子年齡、身份和公民的證明,家長身份證明材料也需同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