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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的選舉權簡介
流覽次數:6775     添加時間:2005/11/23


選舉是美國公民最重要的責任之一,也是憲法規定的最寶貴權利之一。通過選舉投票,每個公民對由誰在地方政府,州政府,或聯邦政府作為他們的代表都有發言權。這就是著名的“被統治者的同意”。

近年來美國遇到的問題之一就是在選舉日缺少投票人。發生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人們沒有意識到投票選舉的重要性,在過去的總統選舉中,哪怕一票也能決定誰贏得大選(例如:Andrew Johnson總統)。1776年,僅僅一票就決定了英語,而非德語作為美國全國通用的語言。

誰有資格選舉投票?

在美國,參加投票選舉的最基本要求是:你必須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另外,你不能處於監禁,或重罪的假釋期間,而且必須智力健全。在選舉前,你必須作為該選區的居民達到30天,並且選舉登記已滿29天。如果你滿足這些條件,你可以在地方,州,或聯邦參加選舉。這也就是說,你對誰將成為總統,副總統有了發言權,對誰成為國會代表,誰將成為你居住地學校的董事有了發言權。

選舉人登記可以通過申請完成。通常可以在當地的駕照辦公室、郵局、圖書館、公共救助機構、郡登記委員會或郡書記員辦公室進行申請。一旦你登記,就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缺席投票。在你選舉登記時,你也可以作為政黨的一分子進行登記。一般,選舉登記具有永久性,但是如果你更改姓名(比如,由於結婚的原因),或搬家改變住址,就必須再次登記。

到選舉時,你一般是到你選區(居住地所在的投票區)的投票站進行投票。當你在投票時,你可以秘密投票,不受他人干擾。在投票站,有多種用於投票的方式:

● 書面投票(很少用,除非是缺席選舉)

● 光學掃描器(用鉛筆在紙上填塗橢圓形,然後用特殊的機器掃描)

● 穿孔卡片:用穿孔機在候選人名字旁打個孔

● 直接的電子記錄:直接按監控器上的按鈕或名字,作為投票記錄

在你投票之前,問清楚如何使用該投票系統是十分重要的。通常有“示例投票”以供練習,組織這類投票活動的人會很樂意回答你的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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