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縮寫為ALI),是一個美國非盈利的民間團體。其主要宗旨在於將法律體系明確化、簡便化,使法律更能滿足社會需要。該協會發表了大量的法律重述(Restatement)和模範法典(Model Code),對於美國立法界也有著巨大的影響,是推動美國法不斷發展的原動力之一,也是美國最重要的法學組織之一。
歷史 ALI的萌芽,出現在1906年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舉行的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的年度總會上。當時,38歲的納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部長Roscoe Pound在會上發表演說,對於美國司法審判的不明確性這一點提出了猛烈的抨擊,在聽眾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之後,他又發表了相關論文,批評當時隨著訴訟案件的增加而引起的法律混亂矛盾的狀況。幾個月後,美國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 AALS)的會議上,賓西法尼亞大學的William Draper Lewis教授也提出了同樣的問題,號召法學教育者擔負起將法律明確化的職責。
1923年2月23日,William Howard Taft等7位發起人、以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為首的全國各地高等法院法官以及ABA的特別代表在美國法律協會成立大會上,共同推舉在塔夫脫總統政府內擔任司法部長的George W. Wichersham擔任首任會長。另外,在這次大會上,Benjamin Cardozo等人也提出了一份報告書。該報告指出當前司法審判中仍有諸多遺漏,在法學家中間也缺乏對於普通法(Common Law)的一致理解。最後提出了有必要撰寫“在缺乏權威解說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理解法律的基本問題的法律重述”。從此,該協會的主要任務就在於編寫這類法學著作,稱作Restatement。
其次,法律協會也與ABA合作開展法學再教育工作。主要就是提高現職法律專業人員的理論和實踐水準。1932年,協會在紐約成立了實務法律協會(Practising Law Institute)。二戰後,接受再教育的需求大幅增長,在1947年成立了ALI-ABA共同委員會,負責實施“實踐律師”(The Practical Lawyer)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