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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決:各州可要求徵收互聯網銷售稅
流覽次數:2389 添加時間:2018/7/23
美國中文網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1日裁決,允許各州和地方政府開始從互聯網零售商徵收數以十億美元計的銷售稅。
最高法院當天以5比4的投票與各州和傳統零售商站在一起,推翻了1992年一項使互聯網很大程度上成為免稅區的裁決。根據當年的裁決,如果零售商在一個州沒有實體店,就不用交稅。
為法庭撰文的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表示,1967年和1992年的涉及目錄銷售的裁決,在電子商務時代是"不健全的"和過時的。
最高法院此舉是支援南達科他州對網路零售商Wayfair的訴訟,南達科他州想要推翻1992年的裁決,要求州內年銷售額超過10萬美元或年交易量達200次的零售商交納4.5%的購買稅。
最高法院的裁決也為其他州加征網路銷售稅敞開了大門。根據各種估計,更廣泛的徵稅權力將使州和地方政府每年多收回80億至230億美元。除五個州外,所有州都徵收銷售稅。
甘迺迪說:“如果一些銷售量不大的小型商戶希望從稅收體系中得到豁免,那他們也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尋求減稅,但潛在的問題是,該裁決將讓各州失去來自大型商業的稅收福利。”
一些大型線上銷售企業,比如Wayfair、Overstock.com和Newegg表示,如果最高法院選擇和州站在一起,線上零售商將會面對約12000個當地稅務判決,這將會使經濟出現混亂。
受最高法院的裁決影響,亞馬遜股票跌幅擴大至1.2%,eBay跌2%。儘管亞馬遜並未參與此案。亞馬遜在徵稅州也向消費者收稅,但僅限於從其庫存銷售產品時。其中約一半的銷售涉及第三方商家擁有的商品,其中許多商品不徵稅。
文章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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