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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必讀:拿了綠卡之後是否要坐移民監?
流覽次數:2714     添加時間:2017/8/15



國內不少投資人拿到綠卡後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拿到美國綠卡後不準備長期住在美國,綠卡會不會被沒收?如何保持自己的綠卡身份?今天我們就給大家詳細的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美國移民法相關規定,綠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超過180天(6個月),但不到一年,美國移民局可以推測您已經放棄了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當用綠卡申請再次入境時,即使沒有主動放棄綠卡,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美國政府有權利取消投資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並將綠卡沒收。如果您計畫拿到綠卡5年後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移民局要求申請者過去5年需要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半的時間並且不能離境連續超過6個月,如果離境超過6個月,入境後將重新開始計算一個新的5年!

綠卡的持有者如果離開美國連續超過1年或1年以上,但是沒有提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那麼投資人已經失去了永久居留權的身份,除非您可以向移民局證明您有特殊情況,無法回美是因為一些不能控制的(Beyond your control)因素,如天災人禍。如果是這種情況,投資人需要到美國領事館事先申請居民返回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SB-1) Visa),領事館如果接受您的申請,認定您沒有放棄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會發給您居民返回簽證,憑著該簽證入境美國就可以恢復永久居留權的身份。

看到這裏,很多的投資人可能就覺得不就6個月來美國報個道就能保住綠卡了嗎?

在這裏提醒各位投資人,只遵守180天規則並不足以維持綠卡!雖然永久居民每6個月返回美國幾天將不會失去他的永久居留身份,但是時間長了,就提高了被移民局認為您已經有放棄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的風險。

對於已經拿到美國綠卡,但無法長期居住在美國境內的投資人,該如何維持綠卡呢?

提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如果綠卡持有人處於特殊原因需要離境美國超過12個月,就應該在離境美國前事先獲得回美證(Re-entry Permit)。回美證的批准後的有效期為兩年,持有人可以在這兩年的有效期內住在國內,入境日期不得晚於回美證有效期的最後一天。不過,對有條件綠卡持有人,儘管有回美證保護,律師的建議是應該儘量做到至少每半年來美國一次並小住一段時間,以此表示自己有強烈的意願保留永久居民身份,這樣做也有助於解除條件申請的獲批。

然而,如果手中沒有回美證,那怎樣才能維持綠卡身份呢?

保持在美居住時間,表示永久居留美國意圖

除了保持在美居住時間之外,表示永久居留美國意圖需要爭取做好以下六件事:

1. 在美國境內銀行擁有活躍的銀行帳戶,表明您在美國有積極不斷的生活消費。
2. 在美國購置房產。如果您主要的房產在美國,您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就越強。
3. 您的家庭成員(配偶或孩子)在美國工作,生活,讀書。
4. 每個財政年要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個人所得稅。
5. 避免違反法律或刑法。如果是綠卡持有者身份,觸犯刑法時可能會導致移民法上的嚴重後果,如驅逐出境,禁止再次入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喪失申請美國公民的資格等。
6. 積極在美國參加社交活動,保持社會聯繫。例如考駕照,參加俱樂部等。

在此提醒各位投資人,美國的軟性移民監要求既然有人性化的因素,就一定能包容和接受一定程度的特殊情況和例外情況,如果入關遇到海關官員質詢,千萬不要簽字放棄綠卡,遇到任何情況,請務必冷靜,等入境後諮詢律師。


文章來源:RCH走進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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