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一般都有自己指定的基礎保健醫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許多醫療保險公司也要求受保人指定一個保健醫生。美國的基礎保健醫生大多有一到兩個專業資格證書,最常見的是內科,兒科,家庭醫學和婦科等。多數人選擇內科醫生(Internist)或家庭醫生(Family
practitioner)做自己的保健醫生。
美國的急診醫療和活躍產程法案(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Active Labor Act of
1986)規定醫院必須對患有急症的病人進行救治,無論該病人是否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或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在醫院確定病人是否屬於“critical”可以獲得急診法保護時,一般是指有生命危險的情況(life-threatening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