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很不幸你被當成精神病被逮進了精神病院,你有什麼辦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呢?這樣的事卻在美國真實的上演了!
事情起因是在8月13日,當天下午和一位女性好友聊感情時,雙方談到了共同喜歡的一個男生而有些言辭激烈,聊天過程中無心說了一句“那我去死算了”,隨後立即表明只是開玩笑,然而事情可沒有因此不了了之!
第二天一早她跟幾位元好友發資訊通知因身體不適當天不想去上學,恰巧當時一名好友問她借用了手機Sim卡,沒想到因此朋友聯絡不到她,幾名好友隨後通知了學校。
雖然上午9時多借用朋友手機給好友們回信自己一切安好,但大約上午11時,突然有兩三名布班克警員敲家門。
當時警員們詢問確認阿琳說過“那我去死算了”這類言辭後,阿琳就被戴上了手銬塞入警車。還把她帶到洛杉磯加大Olive
View醫療中心,帶著手銬等醫師近四個小時。之後做了各種檢測,還被喂了疑似鎮定藥在病床躺了近兩天,16日下午才再回到家。
如何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
難道只能當一隻逆來順受的小羔羊嗎?且聽小編為大家講則小故事:
一名負責運送精神病人的司機因為疏忽,中途讓三名患者逃掉了。為了不至於丟掉工作,他把車開到一個巴士站,許諾可以免費搭車。最後,他把乘客中的三個人充作患者送進了醫院。
這三個人是 通過什麼方式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從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呢?
格雷·貝克對甲的採訪:
格:當你被關進精神病院時,你想了些什麼辦法來解救自己呢?
甲:我想,要想走出去,首先得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
格:你是怎樣證明的?
甲:我說:“地球是圓的”,這句話是真理。我想,講真理的人總不會被當成是精神病吧!
格:最後你成功了嗎?
甲:沒有。當我第14次說這句話的時候,護理人員就在我屁股上注射了一針。
格雷·貝克對乙的採訪:
格:你是怎麼走出精神病院的?
乙:我和甲是被丙救出來的。他成功走出精神病院,報了警。
格:當時,你是否想辦法逃出去呢?
乙:是的,我告訴他們我是社會學家。我說我知道美國前總統是克林頓,英國前首相是布雷爾。當我說到南太平洋各島國領袖的名字時,他們就給我打了一針。我就再也不敢講下去了!
格:那丙是怎樣把你們救出去的?
乙:他進來之後,什麼話也不說。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當醫護人員給他刮臉的時候,他會對他們說謝謝。第28天的時候,他們就讓他出院了。
「被精神病」沒那麼容易
當然了,上面的只是一則小故事,精神科醫生可不是「吃素」的。他們不會無緣無故的冤枉你的,他們會通過評估和觀察,若患者不能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無危險傾向,一般能在一周內出院。
俗話說的好:“說出去的話就好比潑出去的水,覆水難收!” 這位華裔女生也為她的言論自由付出了代價!美國言論自由不假,但是條條框框也不少:
1.不要問年齡,特別對年過三十的女人。(即使是小編也是不願意別人問自己年齡的,希望自己永遠18歲就對了)
2.不要見面時說:“你長胖了!”。美國雖然胖人多,但這話是貶義。試問誰願意聽見自己又胖了呢?
3.不要問別人掙多少錢,這同樣是一個人的隱私。反正掙多掙少跟咱沒多大關係,你說是不是?
4.不要稱呼黑人為“Negro”,Negro是英語“黑人”的意思,尤指從非洲販賣到美國為奴的黑人。
5.別吧“I am sorry”掛在嘴邊,你以為是客氣話,熟知在美國常會被抓住把柄!
中國古語有雲:”入鄉隨俗,入境問禁“。雖然中西文化有何巨大的差異,但既然來了美國,就要在這段時間就要充分的尊重美國的文化習俗,美國的言論自由不是不受限制,不是無法無天;言論自由在美國是權利也是責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權利;我們還是謹言吧。
來源:大紐約華人資訊
摘自:大紐約華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