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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如何納稅
流覽次數:4233     添加時間:2012/11/14

1 美國人稅賦種種
美國有一句俗話:有兩件事是逃不掉的,一件是死亡,一件是納稅。意思是說,納稅和死亡一樣,都是不可避免的。此話說明瞭美國稅務制度的嚴肅性和美國公民良好的納稅意識。確實如此,在美國人看來,納稅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但在納稅的同時也應享受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如果有人逃稅漏稅,不管是普通百姓,公眾人物或高官老總,定會聲譽掃地,不僅受到經濟制裁,嚴重者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是美國政府賴以生存和正常運轉的財政基礎,美國聯邦和州共開徵80多個稅種,但最主要的有六大稅種。


美國第一大稅種是個人所得稅(簡稱個稅)。個稅是美國整個賦稅收入的大頭,加上公司所得稅,共占聯邦財政收入的43%。因此,繳納個稅成了每個家庭、每個成年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6年3月我們剛到美國不久,當地的報紙和電視等新聞媒體沒完沒了地講納稅問題,而且催促人們快去申報個人所得稅。進入4月中旬,看見兒子和兒媳下班後專心致志地一起合計申報個稅問題。我一問才知道,每年4月15日是美國申報上年個稅的截止日期,這個日期不能超過,否則將被罰款。聽說許多美國人都是等到截止日的最後一天才通過郵局將納稅申報單寄出,所以每到4月15日這一天,各地郵局裏就格外忙碌起來,不到午夜別想關門。


美國個稅是政府1861年為籌措南北戰爭經費而開徵的,分聯邦個稅、州個稅和地方(縣市)個稅,但以聯邦個稅為主。納稅義務人不僅有美國公民,還有取得綠卡的外國永久性公民,再有就是一年之中在美國居住半年以上即超過183天的外國人,但學生和外交官等人員除外。根據美國個稅法,美國公民和持綠卡者在國外的收入也必須向美國稅務局報稅,這與中國等國的做法迥然不同。美國個稅實行雇主預扣和個人申報制度。也就是說,首先由支付你薪水等收入的雇主根據你的大體收入,每月為你扣繳個稅,然後在納稅年度終了後的1月25日至4月15日午夜12時前,按上一納稅年度的個人實際收入向稅務局報稅,對所付稅款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清繳,但實際上總是退多補少。個人收入包括工資、傭金、租金、酬金、利息、股息、紅利、企業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實行個人報稅制度有助於普及稅收知識,培養人們的依法納稅意識,同時喚起人們對政府使用稅款的關注和監督,有利於減少和杜絕用稅腐敗。


原先的美國個稅實行5級稅率,最低稅率為15%,最高39.6%,小布希總統上臺後改成6個等級,個稅稅率降至10%~35%。據統計,個稅加上社會保險稅和醫療保險費用等,工薪階層需將個人全部收入的30~40%交給稅務局。  


美國繳納個稅以家庭為申報單位,共有5種報稅身份,即夫妻共同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單身申報和戶主申報。申報身份不同,享受的納稅待遇和減免稅率也不一樣。稅務部門為確定每個人應繳的所得稅稅額,規定了種類繁多的個人所得的扣除減免項目。據此計算的結果是低收入者可獲得較多減稅和退稅,實際納稅金額有限,孩子多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還可免稅甚至享受額外補貼。


我注意到,美國繳納個稅有兩個顯著特點:第一,雖然幾乎每個成年人都納稅,但由於收入越高,個稅稅率越高,富人自然就成了徵收個稅的主要對象。據統計,美國最富裕階層只占總人口的10%,但繳納的個稅卻占全國個稅總額的80%左右。他們對這種“揩富人油”的納稅體制都能心甘情願地接受並自覺執行。反觀中國,許多富人的表現令人汗顏。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1月發佈的個稅徵收試行辦法規定,從2007年起,“年度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3月31日前),必須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但到2007年1月22日,全國只有4.25萬多人自行申報,而據有關機構的保守估計,僅在北京500多萬名個稅納稅人中,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就有30多萬人。由此可見實際申報人數和應申報人數的差距是何等巨大。另據統計,2006年中國17萬億元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的存款量約占80%,但其所繳納的個稅僅占存款總量的10%。《瞭望》週刊2008年2月發表的一篇文章中這樣寫道:據統計,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的納稅額占稅收總額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納稅額只占30%左右。上述數字說明中國富人們愛國報國意識的嚴重缺失。看來,若像美國那樣,讓中國的富裕階層挑起繳納個稅的大樑,目前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美國繳納個稅的第二個顯著特點是,納稅金額和家庭成員的多少有直接關係。沒孩子的家庭多繳稅,有孩子的家庭少繳稅;孩子少的家庭多繳稅,孩子多的家庭少繳稅,甚至不繳稅。


第二大稅種是社會保險稅。這是美國聯邦政府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徵收的稅種,是社會福利資金的主要來源。美國社會保障機制是從1935年羅斯福總統簽署美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案開始的,最初只用於發放退休金,1956和1966年又分別增加了“傷殘人保險”和為65歲以上老人提供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稅的稅額為就業者工資的12.4%,其中一半從其個人所得稅中扣繳,另一半由雇主支付。一個人在職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稅越多,退休後領到的退休金也就越多。據美國聯邦社保基金理事會報告,2005年估計有1.59億人從社保基金中受益。不過,由於二戰結束後所謂“嬰兒潮”時期出生的數千萬人陸續退休和社保稅納稅人銳減,社保基金也將大幅度減少,造成入不敷出。


第三大稅種是公司所得稅。這是對美國公司在國內和國外所得和外國公司在美國所得而徵收的稅種。


第四大稅種是銷售稅。這是美國州政府和地方(縣市)政府對商品銷售和雇傭勞務徵收的稅種,占州政府收入的40%以上。美國商品的標價不含銷售稅,所以商品的實際價格是商品標價加銷售稅款。而中國、俄羅斯等許多國家的商品標價已將銷售稅包含在內,所以購買者照標價付款即可。本來銷售稅是商品所有者向國家繳納的稅鐘,但實際上已被商場老闆轉嫁到顧客身上,成了顧客消費稅。在美國商場買任何商品,小到一把剪指甲刀,都要繳稅,只有蔬菜和生冷食品除外,但買只烤鴨就得繳稅,因為烤鴨是熟食;在餐館吃飯一律繳稅,要一盤涼拌菜也是如此,因為涼拌菜是在餐館製作的,要想不繳稅,除非把菜買回家自己做。無論在商場購物還是在餐館用餐,收款員從電腦裏打出的結賬單上,不僅有商品和菜肴名稱及價格,還有應繳的稅款和稅率,條條款款,列得一清二楚。


銷售稅由各州規定,稅率高低不同,加州最高,為8.25%,毗鄰的內華達州為7.75%,所以內華達州的商品對加州居民有很大吸引力;紐約州也是8.25%,而一河之隔的新澤西州為全國最低,只有4%,有的商品還免稅,所以紐約州的居民常開車前去採購。


第五大稅種是財產稅。這是美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在美國境內擁有的不動產或動產而徵收的稅種。不動產包括農場、房地產、住宅、森林、企業和商業用地等;動產包括設備、傢俱、車輛、商品、股票、債券、紅利和存款等。


第六大稅種是爭議不斷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這是美國聯邦政府對死亡者遺產和生前贈送他人的財產徵收的稅種。遺產價值越多,稅率也就越高,最低稅率為18%,財產價值超過300萬美元的為55%。比如,一個人為子女留下了1000萬美元的遺產,子女真正得到的只有450萬美元,不到二分之一,如果不繳納550萬美元的遺產稅,繼承人連一分錢的遺產也休想拿到。不過,遺產稅在美國一直存在爭議,過去200年曾三征三廢,1916年第四次開徵至今。2002年和2003年,布希政府關於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均獲得國會眾議院批准,但又都在參議院擱淺。反對徵收遺產稅的共和黨認為,遺產稅阻礙投資與儲蓄;支持徵收遺產稅的民主黨認為,對富人徵收遺產稅能幫助社會困難群體,維護社會公平。後來,美國又開徵贈與稅,並將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統一起來,以此遏制富人企圖通過贈送財產而逃避遺產稅的非法行為。
美國的稅收多,用錢的地方也多。上至總統,下至清潔工的薪水及政府的各種開支,如龐大的軍隊、免費的公立學校、免費開放的觀光景點、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設施和各項社會福利事業等,都需要靠稅收維持。美國政府使用納稅人的錢是相對公開和透明的。稅收給國家、社會和個人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所以人們將納稅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情。在美國人看來,因為是納稅人的錢養活了政府官員,所以納稅人是政府官員的衣食父母,總統等國家公務人員理應為納稅人好好服務,而不是淩駕于納稅人之上的特權階層;因為是納稅人的錢保障了國家的正常運轉,所以納稅人是國家的真正主人。


總之,美國稅收政策的原則是收入多的人多繳稅,收入少的人少繳稅;財產多的人多繳稅,財產少的人少繳稅;偷稅漏稅者受法律制裁。根據現行稅收政策,美國政府的巨額稅收主要來自占人口少數的富裕人群。應該說,美國比較成功地利用了稅收杠杆來調節和抑制貧富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

2 合理避稅和節稅
美國稅法允許合理避稅,而且名堂頗多,如,公益捐贈、按揭貸款利息、撫養孩子和老弱病殘的費用、股票虧損、賭博輸掉的錢款等都在免稅之列,連購買工作服的開支也可享受減稅。另外,撫養的孩子越多,扣除的稅款也越多,這是一些低收入家庭願意多要孩子的原因之一。我在美國聽一位中國人說,他每年報稅前都給當地紅十字會捐贈衣物、書籍和家用電器等,因為這些實物可以抵稅。不過,稅務部門根據每個人的收入情況劃定捐贈的上限,如超過上限,捐贈再多也不能抵稅。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避稅節稅涉及到個人利益,是廣大納稅人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然而,美國稅法極其複雜,一本《報稅指南》就有700多頁,填寫各種稅表讓人不勝其煩。更重要的是,納稅人可以扣稅、減免稅的條款和名目繁多,除了專職稅務人員,沒人能完全明白,琢磨半天也鬧不清自己究竟該如何避稅節稅,甚至繳了冤枉稅還全然不知。為了滿足一些人的納稅需要,美國出現了專門替人籌畫納稅和填報稅表的稅務師。納稅人請其代勞,省心省力,但要向稅務師付費,少則一二百美元,多則上千美元。據稱,美國靠幹這一行吃飯的有50萬人。


雖然美國人有很強的納稅意識,逃稅現象較少,但總有用非正當手段鑽稅法空子的投機取巧者。比如,因為美國單身者報稅比夫妻共同報稅繳納的納款稅多,因此有人為了少納稅,就結成“名譽夫妻”,以夫妻名義申報;有人為了逃避遺產稅,以巧妙的辦法把自己的財產劃歸到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甚至為繈褓中的嬰兒購置物業,於是產生了“娃娃業主”。再比如,有經商者把家裏的住房、車輛和電腦設備等的開支都列入“生意成本”,以此減少公司贏利,贏利少了,納稅自然就少。


以身試法的“大手筆”也時有所聞。美國參議院2006年8月公佈的報告顯示,一些美國富人利用司法機構無法控制的離岸帳戶進行逃稅,每年逃稅金額多達700億美元。現舉兩個被當地媒體曝光的典型逃稅案件:案例之一,據2005年美國監管部門披露,1995至1999年的4年間,華盛頓電訊公司“軌道救援”的首席執行官安德森涉嫌通過操作境外公司,逃避聯邦和地方稅金共計2.1億美元。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個人逃稅案。根據美國法律,任何離岸公司,只要它的主要控股人是美國人,就必須納稅,否則一經查出,將被判監禁;案例之二,亞特蘭大前市長坎貝爾在1994至2002年任職期間,因逃稅漏稅被判刑2年。雖然坎貝爾對美國的這個南方大城市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突出貢獻,照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美國稅務部門執法之嚴是有目共睹的。為了打擊隱瞞收入、不如實報稅的逃稅者,稅務部門每年都在納稅過後抽查一定比例的納稅人,抽查重點是富翁和高收入群體,一旦發現其納稅金額與收入不符,不僅令其補繳稅款,還要予以重罰,情節嚴重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美國稅法對違法公司的處理更加嚴厲。公司納稅人如逾期報稅,按應繳稅款的5-25%進行罰款;對拒絕稅務人員審計的行為,每次罰款500美元;若查出逃稅,除補繳稅款外,還要按逃稅稅款的75%進行罰款,嚴重的則查封其財產並將責任人投入大獄。為了鼓勵員工舉報公司或企業的嚴重逃稅行為,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對舉報人進行重獎,最高獎金金額相當於被追回的逃稅稅款及罰金總額的30%。



文章來源:孫占林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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