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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是由於債務糾紛,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由法院查封債務人的不動產抵押物,進而執行拍賣處分而產生“法拍屋”。
一般成為“法拍屋”,其主要原因是該不動產所有權人欠債,而必須拍賣該不動產來還債。被拍賣不動產之價格是由鑒價公司鑒定。
法拍屋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1.虧本出售(Short Sale)
人們預計已無法承擔每月的貸款,可以在銀行給予的寬限期內向銀行申請虧本出售(Short
Sale),將房產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第三者,通常銷售所得不足以償還貸款,銀行需要承擔部分損失,所以銀行需要根據屋主的經濟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業主虧本出售並。此時業主仍擁有房屋的產權。
2.拍賣中的法拍屋(Foreclosure)
在寬限期終了階段,如果屋主仍然不能還清拖欠的貸款,其房產就會以公開拍賣的方式(Public Auction)試圖賣給第三者。此時屋主已該房產的產權了。
購買這一階段的法拍屋是風險最大的。買主需要按規定在競拍後支付現金,而且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完成產權查驗和房屋檢查。另外通常若原業主在這時又可以還清貸款,他可以優先贖回自己的房子。
不過,公開拍賣會上開出的價錢常常最符合買主的心意,同時還可以避免直接與屋主交易而帶來的各種不可預見的麻煩。
3.銀行持有的法拍屋 (Real Estate Owned by the lender,簡稱REO)
過了寬限期以後,房屋的業主最終將房屋產權過戶給銀行,銀行再行拍賣或銷售。
一般來說銀行會保證產權的完整性,並對房屋進行必要的維修,不過仍然有很多這樣的法拍屋房屋情況處於不好的狀況,買主一定要請專家來檢查房子。
文章來源於:搜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