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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在商品交易當中使用、用來作為表明商品來源或者同其他商品區分開來的詞、名稱、符號、標誌或者工具。服務標章和商標的性質是一樣的,不同的是前者作為服務的標籤,而後者是用于區分商業產品。"trademark" 和"mark"這兩個術語就是用來指代商標和服務標章。
商標的用途
商標的擁有權就是防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或者使用相似、混淆性的標誌。但不能防止他人用完全不同的標誌製造、出售同樣的商品或服務。州際或者國際市場上銷售商品的商標可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大多數商標還可以在具體的州註冊。但沒有必要為了擁有商標權而去注冊商標,因為商標權的擁有是基於商標在市場中的合法使用。
使用商標
無論您在何時申請商標,都可以使用"TM" (trademark) 商標或者 "SM" (service mark) 服務標誌,用以提醒公眾您已經申請了這個商標,而不必考慮申請註冊是否批准。在等待申請的過程中您不能使用"®" 這一標誌,須等申請批准以後方可,且該商標已在專利商標局進行過登記。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