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國交通警察的勤務與執法
美國公路及道路交通非常發達,美國國內的道路(公路)交通網始建於二戰時期至六十年代末,到目前為止,全美國道路總里程達到624余萬公里,其中僅高速公路就達395.9萬英里,美國國內已經構建起一個佈局合理,四通八達,安全便利的道路交通網絡。繁忙的交通,暢通的道路對美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給交通管理帶來一些負面作用,僅2003年全美國有3萬9千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因此,美國各州、市、縣政府對交通管理工作非常重視和支援。美國各州的法律對各類交通違章的處罰非常具體、細緻和嚴厲,這為員警執法提供了極好的執法環境。美國各城市警察局所有著裝員警在執勤巡邏中都有權對交通違章開罰章(但這些員警一般只注重對違停的機動車進行管理),同時警察局中專門有一部份員警從事交通管理,這類員警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交通警察,但人數不多,一般占警局總人數很少一部份。他們主要負責交通管理執法和交通事故現場的處置(如三藩市市警察局共有警員2200多人,其中巡警有1300人,而同屬巡警序列的交警僅有58人)。員警在執勤中必須穿戴防彈背心,隨身攜帶手槍、手銬、警棍、照明電筒、手持電臺、催淚器、答錄機,巡邏車上配有電腦、車載電臺、攝像系統、錄音系統、自動步槍等警用裝備。交通警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每天連續工作8至10個小時(工作時間內可回家或在外進餐),一般是白天駕駛警車或大功率警用摩托車單獨上路執法,晚上10點後則由雙人駕駛警車巡邏管理(雖然警察局沒有規定糾章量化指標,但每個員警每天最少都開具5至10張罰單,他們普遍認為這是工作職責和職業道德所要求的最起碼的行為準則)。在執勤中一旦發現違章行為,則駕駛警車打開車頂警燈跟上違章車(警車警燈閃爍,表明正在執行警務活動,其他車輛必須讓行,否則處罰非常嚴厲),同時警車內置的攝像機會自動啟動,全程拍攝違章者的違章情節及員警執法的過程,以作證據,防止投訴。當鳴警笛提示駕駛員靠邊停車後,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坐在車內,雙手放在方向盤保持不動姿勢(否則視為危險動作,員警可以隨時開槍射擊),在確認安全後,員警才下車並啟動隨身配備的微型答錄機(用以取證),謹慎走到違章車邊,指令違章駕駛員坐在車內出示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和社會安全號等三證。如證件齊全,再用警車上的車載電腦通過全美員警網對車輛進行查詢,如無被盜失竊記錄,則給予違章者開具執法罰單。罰單通常為四聯,一聯送交法院,二聯警察局保留,三聯由警員保留,四聯則交給違章者本人。如違規駕駛員拒絕簽字或發現車輛屬於被盜或駕駛員證照不齊,員警則當場對駕駛員予以逮捕。美國道路交通違章的處罰統一由各州、市、縣法院負責執行,各地法院均設有一個民事法庭專門受理交通違章的處理。駕駛員在收到員警開具的違章罰單後,必須在21天內到法院接受處罰,如果超時,法院將通知警察局對其予以逮捕。如果對罰單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開庭時員警要到庭作證,否則會敗訴。外地司機違章後,可以將罰金寄到當地法院而不需要到異地法院接受處罰。美國各州、市、縣的交通違章罰款標準都不一樣,且每年由立法機關根據當年各類交通違章的特點及地方市民收入的實際標準而重新審定一次,這種靈活的處罰規定既針對性地重罰了突出的違章,又照顧了居民的實際收入水準。美國法律規定,交通違章屬犯罪行為,因此,不同類別的違章,法律都明確以輕度犯罪、中度犯罪和嚴重犯罪三個等級來界定。如果駕駛員違章情況較輕(如闖紅燈、不系安全帶等),一般繳納罰款即可,但要記點(相當於我國記分管理),若是違章情節較重,如酒後、酒醉駕車或吸毒駕車、非法賽車、違章肇事攔車不停逃逸等,則由法院追究刑事責任(這類人員實際上都被員警當場逮捕收監)。在美國,不論何種交通違章,只要被開具罰單和接受處罰,違章記錄即永久性地存入個人社會安全號檔案中(相當於我國的人事檔案),這些記錄對本人晉升、信用、保險、求職等方面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要想保持安全記錄清白,唯一的途徑就是遵守法規,安全行車。2003年,美國員警部門共開出違規罰單3400萬張,罰款總額為50億美元。由於法律賦予了員警和法院極大的執法權力,加之每個駕駛員在領取駕駛證後必須與警察局簽訂一份服從管理和接受檢查的保證書,因此,員警在執法過程中絕少遇見司機不服管理,毆打和侮辱員警的情況。
資料來源:朝陽區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