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金的領取資格
在美國工作,繳納了社會安全稅,並且社會安全積分達到一定要求,那麼到了退休年齡可以向社會安全部(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申請領取退休金。
A.積分要求
屬於1929年以及以後出生的,社會安全積分必須達到40分才有資格領取退休金。以一季積累一分計算,交納社會安全稅達十年能積存40分,不過獲得這40分不必連續不斷的工作10年。比如,一位女士在23歲至30歲間工作了7年,以後在家帶孩子,然後她在45歲那年又出來工作,在她工作3年後就付了10年的社會安全稅,積夠了40分。
出生年份與所需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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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退休年齡
從成立到1983年以前,社會安全局對退休年齡的規定是65歲。但是從1983年開始,社會安全法例有所改變,退休年齡逐年提高,因此,1938年以後出生的人都受到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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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時申請退休金
退休金是可以提前計畫申請的,假如想在到達退休年齡就馬上有退休金可收,社會安全局提議最好在到達合格退休年齡的生日的前3個月便去申請。
如果納稅人申請退休金,則退休金是在到達合格退休年齡的生日之後的下一個月開始計算發放。
如果合格退休年齡的生日之後才去申請退休金,社會安全局也可以補發退休金達六個月之久。比如生日是2月15日,在八月才去申請的話,社會安全局會把3月至8月的支票一起寄出,從9月起,就會按月寄出一張支票,通常是每月的3日。支票上會寫明是何月的退休金,一般是10月3日收到9月的退休金,如此類推。
三、退休金數額
退休金由納稅人工作的年限及過去每年的收入計算所得。社會安全局有計算公式,納稅人申請時,社會安全局會把每月可領取的金額詳細地列明。每年退休金的數額會隨該年生活指數的變化而變化。
四、提早退休與延期退休退休金的計算
1、提早退休
納稅人可以在標準退休年齡之前提前退休,並領取退休金,不過退休金就要按提早退休的年數而減少。比如納稅人在62歲退休,即提早了3年領取退休金,社會安全局要多付三年的退休金,而納稅人的社會安全稅則少付了3年。因此,社會安全局就按提早退休年數遞減納稅人的退休金,計算方法是每提早一年,遞減6.07%。62歲退休即提早3年,3×6.67%=20%,因此在62歲退休的,實收退休金是八成(80%),如果在63歲退休,即提早了2年(2×6.67%=13.33%),退休金便少了13.33%,如此類推。
2、延期退休
如果選擇在標準退休年齡之後退休,社會安全局也有獎勵辦法。因為納稅人遲一年退休,社會安全局就少付一年退休金,還增加一年社會安全稅,所以凡是延遲退休一年的,退休金每月可增多,增加的比率與納稅人的出生年份有關。
如果在1945年出生的,66歲(即2011年)是標準退休年齡,假如多工作一年,到2012年退休,那麼根據下表,退休金可以增加8%。如果66歲退休時退休金為2000元,67歲退休時退休金為2160元。
延期退休的退休金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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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屬福利金
在社會安全福利制度下,不但納稅人可以獲得退休金,配偶(即使從未工作,也從未繳納過社會安全稅)只要達到一定條件也可以申請退休金,此項福利的受益人還包括納稅人的未成年子女,甚至孫子女。
納稅人領取了退休金後,家屬才可以領取家屬退休金。
納稅人的配偶到了62歲可以按納稅人過去收入記錄領取退休金。配偶在65歲時領取的每月退休金的數目是納稅人的一半,因此,如果納稅人每月拿一千元,未有工作記錄的配偶便可領取五百元。
如果配偶自己也是納稅人,那麼就要看自己作為納稅人拿的退休金多,還是以配偶身份拿到的退休金多。要是以納稅人的身份每月領取的退休金是380元,而以配偶的身份可以拿到500元,那麼就應該以配偶身份領取500元。
不論納稅人年齡多大,即使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但仍在工作,沒有申請退休,那麼他的配偶也不可以拿家屬退休金。
如果配偶62歲就申請配偶退休金,則屬於提前申請,退休金數額的計算方法與納稅人退休金一樣。如果配偶仍在照顧十六歲以下或傷殘子女,那麼不需要等到六十二歲便可領取退休金。
納稅人的兒女可以領取福利金至十八歲,如果仍在上學的可以領至十九歲為止,如果是傷殘兒女,在十九歲以後可以繼續領取。
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孫子女也可以獲得申請社會福利金的資格:
祖父母領取退休金之前一年,孫子女已經與祖父母同住,並且一半的生活費由祖父母供給;
十八歲之前已經與祖父母同住;
祖父母領取退休金時,孫子女的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不是與祖輩同住,並且沒有供養他們。
一般情況下,子女和孫子女可以領到納稅人二分之一的福利金。父母或祖父母死亡後,在某種情形下子女和孫子女可領到受益人四分之三的福利金。
六、離婚配偶的退休金
納稅人到了退休年齡或死亡,其前夫或前妻也有資格申請退休金。離婚配偶領取退休金的條件如下:
離婚配偶與納稅人曾結婚至少十年,而離婚已有兩年以上;
離婚配偶在六十二歲以上,未有再婚,如再婚便失去領取資格;
離婚配偶未到六十二歲,即使要照顧未成年兒女,也沒有資格領取退休金;
離婚配偶如自己每月有收入,他或她的“離婚配偶退休金”便會酌量削減;
寡婦或鰥夫在六十歲(若傷殘則五十歲)以後再婚,他或她的福利金不會被削減;
離婚配偶若自己也是納稅人,他或她可以選擇自己名下的或前配偶名下的一份“配偶退休金”;
不論離婚配偶領取退休金與否,均不影響其他合法受益人及其再婚後家屬所領退休金的總額。
七、領退休金後再工作的限制
在社會安全制度下,有條例限制70歲以上領取退休金的人士再工作時每年的工資收入。以1997年為例,未足65歲的人只要他的“外快”(除退休金外的再工作時的工資收入)不超過8640元,不影響他的退休金領取;超過8640元部分,每增加兩元工資,社會安全局扣除一元退休金。
舉例來說,某人每月的退休金是1000元,退休後他出外當零工,在1997年內他的工資全年是8660元,超過了社會安全局的限額(8660-8640=20)20元。在這20元內,他會被社會安全局在他的退休金內扣除(20÷2=10)10元(全年數目)。
年紀在65至69之間的老人,根據1995年的規定,每年工作收入可達13500元。超過這個數額的,每增加3元社會安全局就會扣除1元的退休金。比如,全年工資收入是14280元,即超額(14280-13500=780)780元,根據“超三扣一”的條例,退休金一年內便被扣除260元。
一般來說,社會安全局每年都會寄出一張年內收入估計表(SSA7770-BK),表格會詢問去年的實際收入及估計今年的可能收入;在四月十五日之前把資料寄還給社會安全局,社會安全局就會把去年超額部分應扣數目在下一年扣除。比如全年應扣10元的,下年一月的支票便會少10元,二月的退休金便恢復如常。
不過外快的限額每年都會依生活指數的變化而有所增減。要是你在享受退休金,每年社會安全局會通知你限額的數目,收不到通知的話打電話或去社會安全局詢問一下就會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