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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判8年!帶孩子回國也可能犯法!華女偷帶女兒回中國,被控國際綁架罪
流覽次數:114 添加時間:2024/10/8
(文章來源:布碌侖同城Brooklyn58)
9月27日晚上約8點半,一輛帶有紐約州車牌的豐田轎車在紐約尼亞加拉瀑布的彩虹橋出入境口岸被攔下。
車內有兩名乘客:55歲的田女士(* Tian,音譯)和她的12歲女兒。
經過一番問話後,來自加州爾灣的田女士當場被捕,並被控以國際父母綁架罪,而她的女兒隨後與父親團聚。
負責此案的紐約西區聯邦助理檢察官曼果(Aaron J.
Mango)表示,當晚田女士和女兒乘坐Uber試圖入境加拿大,但因一名官員對田女士的入境資格產生懷疑而被拒絕。
田女士提供了一封聲稱得到丈夫許可的手寫信,允許她攜帶女兒出國,但該官員質疑信件的真實性,認為簽名可能是偽造的,因此,母女兩人重新進入美國。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的李官員在調查後發現,田女士無權將女兒帶出國。
當被問及為何前往加拿大時,田女士表示她們只是去遊玩,但女兒說她們剛被拒絕入境加拿大。此時,李官員看到田女士拍了一下女兒的左腿,暗示她不要多說話。
隨後,李官員將兩人連同司機帶至另一處進行二次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CBP官員發現與田女士和她女兒有關的多條警報記錄,其中一份由國土安全部的國家目標中心(NTC)撰寫的記錄指出,田女士的未成年子女根據法院命令被禁止離開美國。
聯繫NTC後,CBP官員得知田女士自今年8月以來一直攜女兒“潛逃”。
國務院官員提供了一份加州橙縣高等法院的臨時緊急令,明確規定父母雙方在未經法院批准的情況下均不得將女兒帶離橙縣及周邊地區。
CBP官員在檢查田女士的行李時,發現她攜帶了三大一小的行李箱,顯示她準備進行長期旅行或搬遷。
此外,她的行李中還有多份旅行文件,包括她的美國和中國護照、女兒的中國旅行證件及橙縣出生證明。
經調查發現,田女士計劃在抵達加拿大後與女兒前往中國。Uber司機陳先生告訴CBP官員李,他受雇駕車送乘客前往加拿大的一家酒店。
他在曼哈頓34街接到田女士和她的女兒,並被要求送她們到加拿大尼亞加拉瀑布附近的一個地址,該地址是當地的一家民宿。
陳表示,他完成這趟行程後會獲得950到1,000美元報酬,支付途徑是他接單的中國應用程序。
途中,他與田女士聊到她此行的目的,田表示要去見一位25年未見的朋友,並計劃在加拿大訂機票,與女兒飛往中國。
與此同時,加州河濱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也在調查她綁架女兒的案件,女兒的父親是唯一的監護人。
該辦公室說,田女士在探視女兒期間,原定於8月11日將女兒歸還給父親,但並未歸還。
8月13日,父親申請了緊急臨時命令,河濱縣地方檢察官隨後對田的住所執行了搜索令,發現她已取消租約、賣掉車子,人去樓空。
田女士目前被控國際父母綁架罪及向CBP官員作虛假陳述的罪名。這些指控最高可判處八年監禁及罰款25萬美元。
她的拘留聽證會原定於10月3日舉行,但因律師要求與翻譯一起會見田女士,聽證會延期至下周。
帶孩子回國也可能犯法:華人父母須知的法律風險
為何母親攜子女出行會被指控“父母綁架兒童罪”(Parental Kidnapping)?
很多華人新移民可能並不清楚,在美國和加拿大,18歲以下的孩子若要出國,必須取得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
如果無視這一法律規定,可能會面臨刑事指控。
父母一方若將孩子帶出國,並妨礙另一方的監護權,在美國屬聯邦重罪。
2014年,一位華人母親試圖帶孩子回國,因前夫報警,聯邦調查局接獲通知後,要求已經飛出美國領空的飛機返航。
飛機降落後,FBI探員逮捕了這位母親,並以國際綁架罪對她提出指控。
即使父母未離婚,一方仍不能擅自帶孩子出境。如果為孩子辦理護照,必須父母雙方共同簽署同意書。
若違反法院關於監護權的規定,將孩子私自帶往他地,可能面臨父母綁架罪的指控。
紐約州等地對此設有監控系統,若父母擔心另一方會帶走孩子,可向警方備案,邊境口岸也會對孩子做出相關記錄,防止非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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