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援引外電2005年10月18日的報導稱,《美國破產法修正案》定於今日開始生效。這項由總統布希於今年4月簽署的破產法修正案,體現了美國自1978年以來針對破產法所做的最大規模改革。
這次修訂的內容同時涉及個人和企業,其中有關個人申請破產的規定比原來更為嚴格。該法案生效後,原本可以藉助破產消除所欠債務的部分債務人可能不再具備這樣做的資格。
舊破產法的第七章規定,如果債務人資不抵債,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保護申請。一旦申請獲得法院通過,在少量資產被沒收後,申請人的所有債務將被完全免除,債權人也不能繼續向其索要債務。而新的破產法修正案設立了一個量債務人償還能力的標準。債務人所擁有的資產或收入若達不到破產法修正案規定的標準,仍可根據舊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但那些收入超過一定規定的債務人,則必須根據破產法修正案第13章申請破產。根據這一章規定,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必須依據法官指定的償還計畫在5年內償還所欠債務,而非像以前那樣可以完全免除其所有債務。修正案還要求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必須接受專業人員的信用諮詢和債務方面的教育,必須提交信用卡帳戶明細單據,且這些單據要能清晰地反映帳戶主人在多長時間內付清應付帳單。
此外,修正案要求律師完成比過去更多的文書工作,所以律師的收費將會上漲。據國會預算局估計,一件破產案的律師費用將上漲150美元到500美元。
由於新的破產法修正案對個人破產申請的限制較以前嚴格,導致許多負債嚴重的家庭趕在新破產法實施之前提前申請破產。
在9月份的頭兩個星期裏,美國日均破產申請個案超過了9000件,比去年的日均數量增加大約50%。截至10月8日,總計申請個案達147萬件,比去年同個時期增加了20%。眼看期限將到,上個星期一到星期三的3天內,申請個案就有10多萬件,丹佛法院更在一天內收到2000多件。除了法院外大排申請破產的“長龍”外,律師事務所也忙翻了天。
專門破產申請的芝加哥律師梅爾文‧詹姆斯‧卡普蘭形容說,在他48年的律師生涯中,還沒有看到過這麼“壯觀”的“破產風”。自新破產法獲得通過以來,向卡普蘭諮詢破產申請的電話不斷,近兩周的電話數量更是原先的3倍。
在企業申請破產保護方面,修正案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進入破產保護的公司必須在18個月裏完成重組計畫,公司的獨佔權期限不可以無限制延長。在此之前,企業從提出破產到列出重組計畫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二是進入破產保護的公司將受到嚴格限制,不再可以意通過支付豐厚的薪水這一手段挽留高層主管人員。新法案規定,破產公司任何管理人員的“留任獎金”都不能超過普通工人平均工資水準的10倍,並且“留任獎金”只能發給那些能證明自己有其他可提供同樣或更高薪資待遇工作機會的人員。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