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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之前,您應該慎重考慮該發明創造能否獲得專利
1. 以下兩種情況不可申請專利
a. 該項發明在本國已有人使用或公諸於眾,或者在本國或他國已經獲得專利或公開印製發行
b. 該項發明已在本國或他國申請專利或已公開出版對發明的描述;或在美國申請專利之日起一年前,該項發明已在本國公開使用、銷售
2. 設若該發明與已獲得專利的發明不是完全相同,存在一個或多個的明顯差異,但與該項發明存在一些顯而易見的相似處,也是不可以獲取專利的。欲申請的發明須與已使用和公開描述過的發明有很多不同點,否則將被相關技術領域認為是公眾的,以不具有非顯而易見性而拒絕申請。例如,只是對發明在顏色和尺寸大小上做改變通常是不會獲得專利的。
3. 專利法詳細說明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具有“實用性”。“實用性”是指,發明物必須具備有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一台機器不能按設定的方案進行操作就不可以獲取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強烈建議,所有申請者最好通過律師或者專利機構申請註冊,以法定程序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準備和獲取專利申請的程式不僅需要瞭解專利法的相關知識和規定,而且需要瞭解該發明所涉及到的科學技術領域方面的問題。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