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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版權註冊是讓一種特定的著作權公之於眾的法定程式。註冊不是版權受保護的條件,但依照版權法,我們鼓勵版權所有者註冊版權,好處有一下幾點:
•註冊版權實際上是建立了一種使之公之於與眾的要求;
•如果是美國本土的發明創作,向法庭正式提起侵權訴訟之前進行註冊是必要的;
•如果註冊是在作品公開發表的5年之前或之內,那麼就會在法庭建立版權和證書所許述事實的合法性;
•如果註冊是在作品公開表之後的三個月之內或者在作品侵權之前,版權的所有者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追回法律損失和賠償律師費用;否則賠償金就僅限版權所有者的實際損失。
註冊允許著作權的所有者在美國海關總署對註冊作品存檔以防止外來的的侵權問題。
註冊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與1978年之前頒佈的法律不同,並非一件作品必須在公開之前註冊;在需要的情況下,版權的所有者可以註冊已發表的作品。
資料來源:美國版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