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就想寫這樣一篇文章,但遲遲沒有動手。原因很簡單:唯恐不合時宜或者說不合文化習慣。因為在我們中國人看來,讓別人搭個車是幫人家一個小忙,算不了什麼。你搭我的車,我搭你的車,大家互相幫助嘛。我們周圍互相搭車的情形太常見了。我本人特別喜歡開車,不喜歡坐別人的車,因而讓別人坐自己的車的機會就多些。然而,當別人坐上自己的車,汽車一發動時,作為律師的我,馬上就能明白自己該做什麼。可是,我的那種感覺並不是所有讀者都能感覺到的。自己接觸的車禍索賠案件越來越多時,我覺得有必要把那種感覺寫出來,讓更多讀者知道,希望有所幫助。
我的那種感覺是什麼?就是,感到自己對乘客負有不可推卸保護其人身安全的責任。因而開車時格外小心。那顆提醒自己的心直到乘客安全走出車門時才能放下來。為什麼這樣呢?因為我知道,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自己開的車出了車禍,只會是自己的責任,不會是乘客的責任。即使是對方司機的過錯,我對我車裏乘客的責任仍然存在。因此在車禍索賠案件中乘客可以告開車的司機,也可以告對方肇事司機,乘客受傷的案件是最容易打贏的官司,成功率幾乎百分之百,因為乘客總是無辜的。
有讀者會問,謝律師,照你這麼講,是不是就不能讓別人搭車了呢?我們社區幾家鄰居輪流送小孩上中文學校就必須各開各的車了呢?我可沒有那麼講。我只是想在此提醒,當你讓別人乘坐你的車時,你對乘客的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旦發生車禍,除非車禍是乘客造成,作為司機,必然負起全部責任。當你準備讓別人搭車時,請仔細想想萬一發生了事情,能不能負起那個責任。我建議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想想自己近來開車是不是總走神,有沒有幾乎或差一點出車禍,如果確實如此,請不要讓別人搭車。如果確有必要讓別人坐自己的車時,給別人講明白自己的開車狀況,讓別人有個選擇不去冒險的機會或者讓乘客能夠監督你開車以增加自己的安全係數。
第二,是不是剛喝過酒。如果剛喝過酒,千萬不能讓別人搭乘自己的車。首先,醉酒駕車是犯罪行為。一旦造成車禍,百分之百是自己的過錯。即使沒有醉,也不是自己的過錯。如果員警或對方司機能聞出自己身上的酒味時,沒錯也會變成有錯。再順便說一點,因對方司機醉酒駕車造成的人身傷害也是最容易勝訴的案件,而且索賠的數目大大高於通常的數目,算是對對方醉酒駕車,對他人安全不負責任的行為的懲罰。
第三,有沒有足夠的汽車保險。喬治亞州法律規定的最低保險額為二萬五。如果自己只買了最低保額的保險,應考慮提高保險賠償額度。如果只買了保對方的責任險(單保),應該考慮給自己的車也買上保險。並且一定要買沒有保險的司機的保險,以便被沒有買保險的人撞傷後自己能得到賠償。只有在自己有足夠的保險時,才有可能讓別人搭乘自己的車。如果保險過期或者根本沒有買保險,絕對不能讓別人坐自己的車!
第四,車裏有沒有必要的裝置。明知自己車煞車不好,自己小心開車,冒個險問題不大,但不要讓別人跟著冒險。如果車裏沒有安全帶或安全帶有問題,在沒有修好之前,不能讓別人搭車。如果沒有小孩的車座,千萬不能讓小孩搭車。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的報告,2001年因車禍死亡的4歲以下的小孩中,百分之六十一的是沒有坐小孩的車座或沒有系安全帶。因小孩體輕,稍有撞擊,小孩就會被摔出去,導致重傷或死亡。試想想,如果別人家的小孩在你的車裏造成重傷或死亡,而自己只買了二萬五的保險甚至沒有保險,你怎麼向人家的父母交代?
第五,也是咱中國人不喜歡的,讓私人乘客在上車之前簽定類似免責條款,事先讓乘客知道自己的駕車技術不好或者車況不好。如果乘客知道有危險但偏向險中行,執意要乘車,萬一發生車禍,乘客提起訴訟,駕車人可以以此作為一定的辯護理由。不過,在你的朋友準備搭乘你的車之前提出要求籤什麼免責合同,可能會因為不理解而得罪朋友。如果明知朋友的脾氣和個性,而又非要讓朋友搭乘自己的車,只有小心開車,才是最佳辦法,否則,萬一發生車禍,恐怕今後朋友也甭想做了。
來源:謝正權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