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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的婚姻家庭
流覽次數:5553     添加時間:2008/1/11

       美國人的婚姻,分為宗教婚姻、世俗婚姻和習慣法婚姻。
       宗教婚姻,是傳統式的,即通過在教堂中由牧師主持宗教儀式婚禮而結合的婚姻,這在美國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婚姻形式。
      世俗婚姻,即婚禮不採取宗教儀式,而由地方官或其他人主持並領取結婚證書。世俗婚姻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区的缅因、佛蒙特、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得岛和康沓锹格6个州普遍得到了公认。早在1653年的英国奥利弗·克伦威尔民事婚姻法中曾谴责教会对婚姻的干涉,规定必须由地方官司主持结婚典礼,并要办理结婚证书和设立档案。以后。移民到北美大陆的清教徙沿袭了这一习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宗教仪式的婚姻都被视为非法。此后新英格兰地区承认了宗教婚姻,实行宗教和世俗两种婚姻并存的作法,并一直沿续至今。
      习惯法婚姻是不经正式仪式而结合的婚姻。美国有21个州认可习惯法婚姻。男女双方同意结合后,夫妻同居,就自然形成了合法婚姻,而无需领取结婚证书和举行仪式。由于早期人们很难就近找到地方官司吏或牧师,所以习惯法婚姻在当时十分普遍。目前,亚利桑那、伊利诺斯、密苏里和纽约4个州宣布这种婚姻无法律效力,另有8个州通过了对习惯法婚姻进行控制的法令。
       婚姻媒介
       许多美国人都是与自己认识的同学、同事、朋友组成家庭。但也有些美国人是通过婚姻介绍所的帮助缔结良缘。
       美国有很多婚姻介绍所。有的婚姻介绍所通过录像带、电视来吸引未婚男女;有的是以个别牵线的方式来介绍;有的在大酒店安排舞会,使男女之间有更广泛的接触;还有的专门为基督教徒、天主教徒牵线搭桥 。一家电视公司专六开设了一个“空中红娘节目,如果男女双方一见钟情的话,电视公司将免费送他们到名胜风景区法度假,以正经来培养双方的感情。
      在众多的婚姻介绍所中,最吸引人的是一家叫“国际媒人:的婚姻介绍所。它是一个全国性的婚姻介绍所,成立已经16年了,在全国各地设有50多个办事处。
      该介绍所是以个别牵线的方式来进行介绍。介绍所有很多顾问人员,当请求介绍的男女来这里后,顾问人员就分另与他交谈,了解他们的工作、年龄、背景、身高、体重和文化程度等,最重要的是了解他们所想找的伴侣应具备什么条件,并将了解的情况收集起来放进专门的档案里。介绍所的人员先把男女的情况作系统分析,在认为条件合适时,就给男女双主同时寄上一封信,写明对方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通知他们相互联系。男女双方就可按信上的资料直接与对方通电话约时间面谈。按照规定,男女双方互相交谈的情况要及时反映给婚姻介绍所,使之了解双方是否满意及进展情况。如果有人认为对方不合意的的话,就有权重新申请,介绍所再重新给予介绍。
       介绍所按照每个人的不同要求收费,最低的400美元,最高的要1500美元,服务期限为1年。如果某人的条件特别苛刻,如对对方的年龄、身高、体重有严格的要求,或特别要求某种职业,那么收费也就相应提高。若条件较低,收费亦低。
       到“国际媒人”婚姻介绍所来的人很多,每年超过5000个这些人不自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有收入较高的律师、医生、政府工作人员,也有从事体力劳动的普通工人。不论什么身份的人,他们来到这里后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为这个婚姻介绍所的成功率在90%以上。
       美国人的家庭特征
       由于东西方的文化差异,美国家庭的模式怀中国不同。美国家庭几乎从不没有出现过以“三代同堂”为主要模式的时期。美国的家庭模式基本上是一对夫妇加上孩子的“二代人”家庭模式。60年代以来,美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婚姻家庭关系超越了过去地种为了经济利益、自下而上需要以及社会责任而组成的家庭的观念,而上升为纯感情的需要。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各自独立,只因相爱而结婚,一旦爱情丧失则不可避免地走向分离。这样,婚姻对美国人来说已不意味着责任,而只意味着情感。由于结婚变为单纯感情的结合,因此也就丧失了婚姻、家庭长久生存的道德基础,致使美国家庭离婚率大增。目前每100个家庭就有37个家庭分离。据统计,在60-80年代中期的20多年时间里,1982年是美国离婚率最低的一年,但仍有120万人离婚。60年代以来,美国家庭生活发生了四大变化:一是生育成为选择性活动;二是禁止未婚同居的法律被废除;三是无过失离婚成为可能;四是大量有小孩的妇女加入劳动大军。这些变化促使美国未婚同居、离婚和单亲家庭大量增加。
       60年代,“性解放”在美国风行一时,美国青年男女大都喜欢同居而不结婚,并不断变换同居伙伴,有的人甚至在报纸上公开刊登征友广告(不是征婚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同居双方只是共度浪漫时光,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如逃税(美国对结婚双方的扣税要高于单身)、怕失去社会救济和医疗保险等,使得美国人宁可同居也不愿意结婚。其结果使美国少女怀孕率升高,仅未婚妈妈每年就达百万余人。在美国大约有1/4的孩子来自未婚父母组成的同居家庭。在美国未婚先孕已非耻辱之事,公众舆论也逐渐接受了这一社会现实。美国社会学家认为,在当今美国社会,越来越多的未婚妇女通过各种办法不结婚而怀孕,好们表示要独立拥有和抚养孩子不要丈夫。
       60年代以来,美国的离婚率不断增主,特别是无过失离婚成为可能后,离婚变得十分容易。一般无太多的财产和子女经纠葛的离婚,只要一方提出,分居达6个月,就可以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也难以阻离婚判决的下达。街上随处可见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广告:“包办离婚,只需200美元,如需在24小时内办成,请交490美元。”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的25年中,美国的单亲家庭大量增加,离婚率急剧升高,婚姻维系期减短,无数家庭至少拥有一个继子(女)。调查显示,大部分离婚者的第一次婚姻维系期在6年左右,20-30岁的女性大致只能维持3年半到5年。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次结婚,但她们的再离婚率也高达21%。
       离婚的增加自然使单新家庭随之增加。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数字表明:美国的单亲家庭随之增加。美国人口变查局公布的数字表明:美国的单亲家庭为1090万,其中单身母亲家庭为930万,单身父亲家庭为160万。
       由于高离婚率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改变了对婚姻观念的看法,希望离婚诉讼程序不再自动生效。目前,已有20多个州制订了限制离婚过于自由的法律草案。如在只有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他(她)必须提出另一方有使用暴力、酗酒、抛弃家庭等理由。这场“限制离婚”运动得到社会的普遍响应。
      为解决人们由于轻率结婚而导致轻易离婚的问题,各州都采取了一些“预结婚”的措施。如在密歇根州未婚夫妻必须参加一个学习班,学习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矛盾,拒绝参加者必须等街60天后才能拿到结婚证书,还要交100美元。在加州,如果你没有参加过8场解决夫妻纠纷讨论会,教堂将拒绝为你主持婚礼。
       华人的家庭
       美国拥有164.5万华人,主要分布在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夏威夷州、得克萨斯州、新泽西州、马萨诸塞州和伊利诺伊州,分布于上述7州之内的华人占在美华人总数据78.3%,其中加利福尼亚一州就占42.6%,其他43个州仅占华人总数的21.7%。
       在美国的华裔人群中,由于受到美国婚姻观念的影响,离婚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中国人传统的婚姻观念在美国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在美国华人的婚姻中,不要说夫妻一方因迟迟得不到签证而不能夫妻团聚,从而影响感情;即使是夫妻双方都能如愿来美的,其婚姻也还会经历各种磨难,受到各种影响。可以说,美国华人的婚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但双方当事人对如何解决婚姻纠纷却仍旧一筹莫展。90年代以来,发生在旅美华人家庭中的悲剧日渐增多,甚至还有凶杀案件的发生。
      有些在美华人逐渐抛弃了婚姻双方彼此负责的观念,又加上美国与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在美国华人中出现了重婚和以取得绿卡为目的的不良婚姻。在为获取绿卡而与美国人结婚的这类婚姻中,大多是以悲剧告终。这种婚姻大多互相利用,甚至是婚姻陷阱或骗局。有些美国人靠中国妻子(或丈夫)供养以完成学业有些人与中国人结婚后,拒绝上班,在家中过起“贵族闲人”的生活;更有的人与中国人结婚后,把所有财物席卷而去。
      即使与美国人的正常婚姻,中国人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至少应考虑以下问题:1)饮食习惯问题,中西方的饮食习惯能否融合;2)父母亲戚关系,中西方的家庭观念不同,有关父母亲戚的关系,双方能否协调;3)子女问题,混血儿在美国社会的地位不太高,孩子能否承受心理压力,父母管教孩子的方法能否协调;4)老年问题,美国很少有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中国老人含饴弄孙的乐趣无从享受,等等。正是由于中美之间有巨大的差异,所以在美国的华人社会中,人们普遍不赞成同美国人通婚。
文章来源:
http://www.hunyu.net/3/detaindex.asp?id=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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