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美國商業法律通 >> 保險法
現代美國的商業財產保險分為單險種保單和一攬子保單兩大類。商業一攬子保單包括共同的保單聲明事項,條件事項、一份或多份保險責任範圍附屬保單和適用的批單,以及補充的聲明事項和條件事項。上述這些單證之間在內容上仍然相互銜接和配套,如包括建築物和動產保險責任範圍附屬保單、作為承保的損失原因的特殊附屬保單、地震附屬保單、建築商風險保險責任範圍附屬保單、建築物和動產功能價值批單等內容。
可保財產範圍
美國的商業財產保險的建築物和動產保險責任範圍附屬保單是同類附屬保單中最為普遍使用的一種,其可保財產包括營業使用的建築物和動產,另對建築物下了定義,建築物包括了附屬物、戶外固定設置、永久性裝置、用於建築物或其場所保養和服務的動產、建築物改造和裝修,動產中還包括他人動產。而且還可以擴展承保新取得的或新建築的財產、個人物品、重要文件和記錄,場所外的財產、戶外財產等。不保財產項目中的許多項目可以通過批單方式加保。
估價條款
美國的商業財產保險的建築物和動產保險責任範圍附屬保單中的估價條款仍規定保險財產價值估價是以實際價值為基礎,但也規定了一些例外,如損失2500美元以下的建築物、已出售但尚未交貨的存貨。玻璃、裝修。重要文件和記錄等。
保險金額確定方法的選擇權
雖然美國現代的商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方法仍以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為基礎,但它以附屬保單、擴展保險責任範圍或批單等方式向被保險人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等。
通用條款
財產保險合同有一些國際通用條款,如代位求償權條款、重複保險條款、爭議處理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