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外來移民來說,一紙美國公民證是他們苦苦追求的"身份"。但如今對很多美國人來說,特別是那些富裕的美國國籍擁有人來說,美國國籍卻成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來自美國國稅局的相關數字表明,近年來,主動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呈直線上升趨勢。由於種種原因, 擁有美國國籍的人可能選擇放棄美國國籍,這是個十分重大的人生抉擇,以下是放棄國籍的一些基本注意事項:
- 不能在美國境內宣佈放棄美國國籍;
- 不能通過信件、代理人、雙親來宣佈放棄國籍;
- 未成年人(即未滿18歲)申請放棄美國國籍,要說服領事官相信他/她完全理解放棄美國國籍的性質和後果,而且沒有受到脅迫或不正當的影響,出於自願放棄美國國籍;
- 宣告放棄美國國籍不會影響服役、引渡、對已經或將來可能因違反美國法律犯下罪行而遭起訴之所應負的責任;
- 宣告放棄美國國籍並不能免除向美國繳納所得稅的義務。如若美國總檢察長認為申請人放棄美國國籍是為了逃稅,則將判定其禁止入境美國;
- 必須親赴使領館,在領事官面前簽署放棄美國國籍誓詞;
- 申請放棄美國國籍期間,使領館將保管您的美國護照;
- 在放棄國籍之後,若除美國之外,沒有任何國籍,將成為無國籍的人,沒有政府保護,出入很多國家/地區、到很多國家/地區旅遊或居住時可能面臨困難;
- 放棄美國國籍之後,不能將自己的公民身份轉移給孩子;
- 一般情況下,放棄美國國籍是不可撤銷的。若是在未滿18歲時放棄,之後希望恢復,則要在年滿18歲的6個月內,向美國國務院表達希望恢復美國國籍的請求。
許多富人在放棄美國國籍的過程中,進行到一半打了退堂鼓,因為他們得知國內稅收署將檢查他們的全球收入,尋找逃稅的證據。還有所謂的脫籍稅,這項費用要在交出美國護照的時候繳納,而且計算起來很複雜,根據交出護照日期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