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的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返回美國時的准入性證件。
2. 沒有任何國家護照的無國籍人士或以本國護照難以獲得他國簽證的永久居民,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進入其他國家的護照替代證件。
案件說明
回美證,也稱白皮書(Reentry Permit),是美國政府允許永久居民(含條件式)到外國旅行之後再返回美國的一種入境許可。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最多不超過兩年)的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返回美國時的准入性證件。回美證有效期2年,在回美證有效期內,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可以憑此證一次或多次入境。回美證不可延期。倘若有回美證汙損,丟失或逾期,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回美證申請。要注意有了回美證並不能保證一定能返回美國,回美證就像簽證一樣,即使有了該證件,持有者抵美时依然要通过入境口移民官员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