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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IE-010   - 同時申請勞工局及移民局EB-1、EB-2、EB-3的申請(限兩種同時發送) -  
案件簡介
同時申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以及需要勞工證的職業移民第二、第三優先者(限在美國勞工部及移民局書面作業)
案件說明

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所謂“特殊領域傑出人才”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裏屬於占少數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傑出人士移民申請的優點是, 申請人無需找雇主,不用經過複雜的勞工證申請程式,並且無年齡和學歷限制。移民申請一經批准,申請人本人、配偶和21周歲以下子女將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移民局在處理此類申請案時設立兩種標準。 其一,申請人的成就獲得國際上廣泛承認及推崇,獲得諾貝爾獎或其他重大國際成就獎。其二,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專業協會會員資格,且會員在其相關領域有被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突出成就。
3.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
4. 在其領域內,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專業領域、專業期刊雜誌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過高水準的科學、學術論著、論文(必須包括著作名稱、發表日期、作者姓名);
6. 當事人在專業領域裏對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作出重要貢獻。
7. 多國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知名的組織機構或重要的研究項目中發揮著領導、帶頭的關鍵作用;
9. 享受高工資
10.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如果上述標準對當事人的職業不適用,申請人可以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成就。

EB-1B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s),是指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其成就也必須為國際所公認並獲得過重大學術獎,進入美國的目的也是在某一研究機構或大學繼續從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傑出教授和研究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A. 證明是該領域內國際著名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滿足以下六點中的兩點:
1. 在本專業領域內曾經獲得國際或國內大獎
2. 申請人是本專業領域著名組織或機構成員的證明
3. 專業報刊、重要商業刊物或媒體對申請人在本專業領域所取得的成就作過報導 
4. 在本專業領域的科研、學術或藝術上做出過重大貢獻
5. 在專業報刊雜誌或其他媒體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
6. 在本專業領域或相關專業領域擔任過評委或審稿人
B. 受益人必須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相關研究或教學經驗 所謂的3年以上執教及研究經驗,可以同時包含念博士等進階學位時的經驗
C、來美國後將:
1. 在大學從事教學工作;
2. 在大學或專業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
3. 在擁有三位全職專業研究人員以上的私人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

EB-1C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EB-1C適用于申請移民的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該簽證優點是以跨國公司經理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身份辦理移民的好處是無學歷要求,強調的是經營管理經驗,比較適合那些無學歷,但有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士。不需要其他的公司作為雇主,本公司即可提出申請。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直接向移民局申請。該類別要求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子公司關係;海外的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國的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購買現有的美國企業,或在美國成立新的公司均可。符合這一移民形式條件的經理或行政人員,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至少為作為其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工作過一年,並且其工作性質,必須是管理階層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經身在美國,那麼,受益人在來美國之前的過去三年內,必須為母公司工作過一年。此外,經理或行政人員的職務,需要符合如下條件:
1. 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
2. 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
3. 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
4. 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

EB-2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士(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一般指的是碩士或博士,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加五年累進工作經驗)。高等學歷是指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學士學位加上在此專業領域的五年累進工作經驗,將視為等同於碩
士學位。所謂的學歷,並不僅限制于由某個單一教育機構所授予的單一學位。可以解釋為於多家院校修讀的多種課程加起來的相同資格。移民局規定學士學位加上五年專業工作經驗可被認定相當於碩士學位。所謂的5年工作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累積計算。但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一定要真的有拿到學士學位後獲得的經驗。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該職位需要碩士學位,則不能用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代替。

特殊能力專業人士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有特別能力的外國人(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即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擁有特別能力,會在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上對美國有幫助的優秀專業人才。特別能力是指擁有明顯超出一般該領域同仁的學歷以及專業經驗的能力。同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中的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相比,這一類人不僅領域範圍更小,同時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聲上一般也最多具備全國性聲譽。移民局要求受益人必須至少提出下面所列6項中的其中3項證明自己的特別能力:
1、官方學術記錄,證明受益人曾獲得該專業領域的大學,學院或其他進修機構所頒發的學位、文憑或類似獎項;
2、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證明書,證明受益人在其申請的職位領域內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
3、職業執照或證書,證明受益人有從業資格;
4、與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勞;
5、證明為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6、由同行、政府單位或專業、商業協會出具證明,認同受益人在所屬行業或領域的成就和重大貢獻 此外在該類別人群中,如果有人符合Schedule A “七選二”原則,也可以申請Schedule A免去向勞工局提交ETA 9089 表格

EB-3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在某一工作崗位上擁有至少兩年工作經驗或至少經過兩年的訓練的工人。值得注意的是所提供的工作要求至少兩年的訓練或工作經驗。如果該工作並沒有要求兩年的工作經驗或訓練,儘管該外國人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訓練,此外國人也不能被稱為技術人員。比較常見的EB-3技術勞工還包含了:法律助理(Paralegals)、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職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Ship fitters and Marine Welders、駕駛(Divers)、廚師(Chefs、Butlers)等等。在有些工作領域,技術工人比需要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更容易申請辦理,如在餐飲業,需要2年工作經驗的中國廚師更能證明美國缺乏會做中餐的廚師,比較容易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此外,專業護士、物理理療工作者等均系美國勞工市場短缺的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和非技術人員的區分界限很重要。因為非技術人員每年的名額限制在10,0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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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 基本服務內容:
⑴. 提交確認回復及疑問解答;
⑵. 評估並指導客戶提供資料;
⑶. 開設客戶帳戶呈現全案流程;
⑷. 案件整理、製作並寄送給客戶查對;
⑸. 影印、送件、輸入資料以及歸檔;
⑹. 協調客戶特殊服務專案的事宜及結果通知。

2. 專業服務內容:
⑴. 專業評估個案及解答客戶之疑難,提供相關移民法規;
⑵. 提供個案問卷表、文件清單;
⑶. 評估回饋的問卷表及文件清單,指導申請人補充文件;
⑷. 指導勞工局表格及文件的準備,勞工局送件(兩種同時);
⑸. 指導移民局申請材料的準備,移民局送件(兩種同時);
⑹. 查詢案件審理進度;若需要補件,指導客戶補充必要文件;
⑺. 移民局批准後及時告知客戶配額進度,境內申請進入調整身份申請階段;境外申請進入NVC-領事館階段;
⑻. 電子歸檔以備查詢。

各項收費詳情
律師服務費 15000美金
價格聲明:個案不同,依照律師最後的委任合約為准。
政府規費 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表:$700
支票處理費 $20 基於美國移民局對於歸費支付的要求,申請人不得以現金或私人支票給付,此外USLawChina為了案件日後的追蹤、查詢、歸檔,將統一按規定為申請人購買開具符合標準的支票,因此,酌收工本費:$20
郵費、影印歸檔、電子會員手續費 依個案來定
翻譯公證費 翻譯公證認證價目表
額外服務收費
1. 視頻、E-mail等多種形式的線上諮詢:免費
2. 在美國境外領事館申請職業移民簽證:2500美金(如超過兩人,每增加一人,費用增加350美金)
3.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2000美金(如超過兩人,每增加一人,費用增加550美金)
4. I-131提前離境申請:300美金/人
5. I-765工作許可申請:300美金/人
付款條件

依個案而定

付款方式
銀行轉賬   paypal線上支付  
聲明
  1. 客戶提交律師送件服務申請表時,即保證所填資料內容屬實。
  2. 客戶提交或寄送與本案有關的證明檔、案件資料時,即保證所送交檔、資料的真實性;
    並且承諾當本案證明檔、案件資料變更時,及時與USLawChina取得聯繫。
  3. 客戶按照本案所示“各項收費詳情”支付服務付款,並且在十日內未被USLawChina執行退費手續的,即相互達成服務協定。雙方各項權利與義務的履行以USLawChina網上承諾與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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