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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IE-005   - EB-1、EB-2(NIW)同時申請 -  
案件簡介
同時申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以及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之國家利益豁免(限在移民局書面作業)
案件說明

所謂“特殊領域傑出人才”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裏屬於占少數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傑出人士移民申請的優點是, 申請人無需找雇主,不用經過複雜的勞工證申請程序,並且無年齡和學歷限制。移民申請一經批准,申請人本人、配偶和21周歲以下子女將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移民局在處理此類申請案時設立兩種標準。
其一,申請人的成就獲得國際上廣泛承認及推崇,獲得諾貝爾獎或其他重大國際成就獎。
其二,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專業協會會員資格,且會員在其相關領域有被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突出成就。
3.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
4. 在其領域內,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專業領域、專業期刊雜誌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過高水準的科學、學術論著、論文(必須包括著作名稱、發表日期、作者姓名);
6. 當事人在專業領域裏對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作出重要貢獻。
7. 多國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知名的組織機構或重要的研究項目中發揮著領導、帶頭的關鍵作用;
9. 享受高工資
10.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如果上述標準對當事人的職業不適用,申請人可以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成就。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s),是指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其成就也必須為國際所公認並獲得過重大學術獎,進入美國的目的也是在某一研究機構或大學繼續從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 傑出教授和研究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A. 證明是該領域內國際著名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滿足以下六點中的兩點:
1. 在本專業領域內曾經獲得國際或國內大獎
2. 申請人是本專業領域著名組織或機構成員的證明
3. 專業報刊、重要商業刊物或媒體對申請人在本專業領域所取得的成就作過報導
4. 在本專業領域的科研、學術或藝術上做出過重大貢獻
5. 在專業報刊雜誌或其它媒體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
6. 在本專業領域或相關專業領域擔任過評委或審稿人
B. 受益人必須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相關研究或教學經驗 所謂的3年以上執教及研究經驗,可以同時包含念博士等進階學位時的經驗
C. 來美國後將:
1. 在大學從事教學工作;
2. 在大學或專業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
3. 在擁有三位全職專業研究人員以上的私人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


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指擁有高學位(碩士或博士)或有學士學位加上五年經驗的外國人可以根據移民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的條款而無需經過勞工部的勞工證程序,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證明他們移民美國將有益於美國的國家利益。運用此程序的申請人不須提供受雇證明。關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現行法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則。但是移民局在一系列上訴裁決中,列舉以下因素衡量一個外國人是否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1. 促進美國的經濟;
2. 改善衛生健康;
3. 改善美國工人工作工資條件;
4. 改善窮人、老人和兒童住房條件;
5. 改善環境資源;
6. 改善工人、兒童訓練教育條件;
7. 如果申請人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雇員,政府機構出面也可以申請豁免。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申請人能否證明以下幾點:
1.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或研究具有“實質的內在價值”
2.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的貢獻是“全國範圍的”(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地方性的。
3. 申請人充分證明其過去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由於這三個條件都非常主觀,所以一封好的推薦信,對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至關重要。NIW用的推薦信應該實實在在的強調某某博士的研究對其領域的研究或同行產生特別大的影響或貢獻。


送件地址



         
 
服務內容
1. 基本服務內容:
⑴. 提交確認回復及疑問解答;
⑵. 評估並指導客戶提供資料;
⑶. 開設客戶帳戶呈現全案流程;
⑷. 案件整理、製作並寄送給客戶查對;
⑸. 影印、送件、輸入資料以及歸檔;
⑹. 協調客戶特殊服務專案的事宜及結果通知。

2. 專業服務內容:
⑴. 評估個案,解答客戶疑難,給出法律建議;
⑵. 提供個案相關問卷表、文件清單;
⑶. 評估申請人填寫的問卷表、文件清單,指導文件準備;
⑷. 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撰寫英文申請信;
⑸. 向移民局送件並報告案件進度;
⑹. 電子歸檔以備查詢。

各項收費詳情
律師服務費
39,000美元(三個標準)附加標準5,300美元/項;
商業計劃:6,800美元;
推薦人2,300美元/位;推薦信2,300美元/份;
NVC-領事館作業面談指導或者調整身份7,500美元(每增加一人增加3,000美元)
價格聲明:個案不同,依照律師最後的委任合約為准。
價格聲明:個案不同,依照律師最後的委任合約為准。
政府規費 向移民局遞交: 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表:$700
支票處理費 $20 基於美國移民局對於歸費支付的要求,申請人不得以現金或私人支票給付,此外USLawChina為了案件日後的追蹤、查詢、歸檔,將統一按規定為申請人購買開具符合標準的支票,因此,酌收工本費:$20
郵費、影印歸檔、電子會員手續費 依個案來定
翻譯公證費 翻譯公證認證價目表
額外服務收費
依個案而定
付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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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銀行轉賬   paypal線上支付  
聲明
  1. 客戶提交律師送件服務申請表時,即保證所填資料內容屬實。
  2. 客戶提交或寄送與本案有關的證明檔、案件資料時,即保證所送交檔、資料的真實性;
    並且承諾當本案證明檔、案件資料變更時,及時與USLawChina取得聯繫。
  3. 客戶按照本案所示“各項收費詳情”支付服務付款,並且在十日內未被USLawChina執行退費手續的,即相互達成服務協定。雙方各項權利與義務的履行以USLawChina網上承諾與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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