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說明
EB-1C適用於申請移民的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該簽證優點是以跨國公司經理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身份辦理移民的好處是無學歷要求,強調的是經營管理經驗,比較適合那些無學歷,但有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士。不需要其他的公司作為雇主,本公司即可提出申請。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直接向移民局申請。該類別要求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子公司關係;海外的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國的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購買現有的美國企業,或在美國成立新的公司均可。符合這一移民形式條件的經理或行政人員,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至少為作為其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工作過一年,並且其工作性質,必須是管理階層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經身在美國,那麼,受益人在來美國之前的過去三年內,必須為母公司工作過一年。此外,經理或行政人員的職務,需要符合如下條件:
1. 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
2. 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
3. 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
4. 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