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申請人在等待配額期間歸化,或已婚受益人離婚,而向NVC或境外領事館申請提升移民類別。(限NVC及美國境外領事館書面作業)
案件說明
受益人的離婚,或者申請人的歸化都可以導致移民類別的提升。比如說,如果原先是綠卡持有者的申請人現在歸化為了美國公民,則原本是F-2A的受益人就可以提升為IR-1及IR-2,而F-2B的受益人就可以提升為F-1。如果F-3離婚,他/她就可以提升為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或者IR-2美國公民21歲以下未婚子女。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移民類別不會自動提升,必須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到該案件正在處理的移民局,美國簽證中心,或者領事館。受益人可以選擇要不要提升其移民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