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操作指南介紹
【用途:】
為受限於回國居住兩年規定限制的J-1交流訪問者申請J-1簽證豁免。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212條款
《美國法典(8)》(8USC)1182(e)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CFR)7(c)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41.63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
2.易的多;
1. | 我是在2014年6月以J-1交流訪問者身份入境美國的,入境時我所在的領域還沒有被填加到“交流訪問者技能列表”,但是入境兩個月後我的專業領域又被填加到了這個列表中,那麼現在我會受到回國居住兩年規定的限制嗎? |
J-1交流訪問者的專業領域如果列在“交流訪問者技能列表”中,則此訪問者必須在J-1簽證到期後回國居住兩年,但是這一規定要以你拿到J-1簽證時的技能列表為准。所以,持簽證入境時你的領域未在技能列表之中,那麼你不會受到回國居住兩年規定的限制。 | |
2. | 我在一位教授的實驗室裡工作。這位教授從國務院給他的撥款裡抽出一部分作為我的工資。我的工資屬於政府資助嗎?我適用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嗎? |
如果政府給該教授的撥款是用於交流,比如說把外國科學家招收到美國實驗室吸取經驗以便他們運用自己在本國所掌握的內容,這樣你的工資可以認為是政府資助。但是,如果政府撥款是為了研究,該教授雇用你只是要你參加研究,儘管領取工資,你並不適用回國居住要求。 | |
3. | 我的一份DS-2019表格表明我適用回國居住要求,另一份則表明我不適用回國居住要求。這是怎麼回事?我究竟適用不適用回國居住要求? |
領事館簽證官員和入境港口的移民檢察官通過在你入境簽證背面簽名或核對DS-2019表格左邊的“預備簽名”,來判斷你是否適用回國居住要求。這些簽名並不能作為最終決定,儘管移民局通常據此認為你適用回國居住要求。如果你曾經適用這項要求,沒有得到過豁免,也沒有根據要求在本國居住兩年,即使最新的DS-2019表格表明你不適用這項要求,你仍然需要遵循這項要求。 | |
4. | 如果需要回國居住,對我還有什麼要求和規定? |
回國居住要求規定,你要在永久居民身份或公民身份所在國(如果兩者所在國家不同)居住兩年。在回國居住滿2年之前,你不能:在美國擁有H、L或移民身份;在美國境內改變身份,除非改為A身份(本國政府在美代表及其親屬)或G身份(本國政府駐國際組織代表及其親屬)。 | |
5. | 我適用回國居住要求。如果我回國並結婚,一年後我的妻子被邀請以H-1B身份來美工作,我可以作為H-4親屬和她一起來美嗎? |
如果你沒有滿足2年要求,在沒有得到豁免的情況下,就不能以H-4親屬身份和她一起赴美。 | |
6. | 如果我為一家私人公司工作,我可以獲得受益美國政府機構的豁免擔保嗎? |
當然可以。你的公司應當聲明,由於你的加入,美國獲得了一定的收益。 | |
7. | 如果回國一年後我來美國旅行2周,我之前回國居住的時間會被取消嗎?我需要在本國持續居住兩年嗎? |
不需要。你不必一定在本國持續停留2年。只要你在本國停留時間累積到了2年,你就完成了這項要求。 | |
8. | 朋友告訴我說,如果我和美國公民結婚,就可以得到綠卡和丈夫在一起。換句話說,我就不適用回國居住要求了。請問是這樣嗎? |
與美國公民結婚不會對回國居住要求產生影響,也就是說,你還要限於回國居住兩年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