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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幕後品牌戰略師如何喜獲EB-1A?
流覽次數:3822    添加時間:2020/5/7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年份:2020年4月
國籍:英國
申請人:Mr. Robin
從事行業:品牌行銷戰略
四項傑出條件:領導能力(Leading Critical Role)、媒體報導(Media Publication)、專業貢獻(Major Contribution)、高薪(High Salary)

背景簡介:
Mr. Robin曾擔任英國某化妝品公司的品牌戰略師長達20年,幫助該公司旗下品牌迅速開括全球市場,提出許多原創的建設性意見,甚至引導品牌成功在香港IPO。可以說,在“品牌戰略師”這個職位尚未普及在公眾視野之前,Mr. Robin就已穩坐公司的“首席戰略官”寶座。
 
Mr. Robin在美國朋友的介紹下,委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為他辦理EB-1A傑出人才綠卡。他打算利用自身優勢,幫助美國本土的化妝品公司發展壯大,打入全球市場。
 
儘管Mr. Robin的經驗豐富,簡歷出色,但沒想到嚴格的移民局還是對他的案子發出了RFE(補件通知),質疑我們遞交的四項傑出條件中的三項:媒體報導、專業貢獻和高薪。
 
本案難點:
1. 長期位居幕後,公開證明材料少:
毋庸置疑,Mr. Robin的專業條件是十分傑出的,然而由於長期位居幕後的工作性質,使真正提及他本人的媒體報導稀缺,大部分的報導都只關注品牌本身的成就,移民官在補件通知裡也特別提到這一點,認為報導鮮少提及Mr. Robin本人,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細資料證明是他本人為品牌的成就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2. 7年前離職,所創的輝煌記錄都已歷史久遠:
Mr. Robin的主要成就都是當時為英國化妝品公司工作時留下的,然而,他早在7年前就已離職,所創下的輝煌紀錄都是過去式,證明他的專業貢獻仍舊適用/有利於現在甚至將來美國境內該領域的發展,則是另一個關鍵難題之一。移民官也想要看到更具體的材料,能夠解釋Mr. Robin曾經的成就和他的專業,放到現在也毫不過時,能為美國帶來持續性的利益。
 
3. 推薦信內容無法證實傑出之處:
Mr. Robin長年的工作經驗使他結識了許多業內專家和高管,很多人願意為他寫推薦信。然而,推薦人不瞭解EB-1A推薦信的偏好和特性,呈現的內容不夠客觀,並沒有切實的證據展示出Mr. Robin身為“品牌戰略師”是業內的佼佼者,他的建議和方案對該領域有著巨大且深遠的影響。即便推薦人的職稱都很厲害,移民官仍然對推薦信的含金量表示懷疑。
 
4. 高薪惹爭議:
Mr. Robin的高額薪資單大多數來源於當時在化妝品公司任職時期,他早在7年前就已離職。並且,他的職位在近幾年才被正式收入英國的行業薪資統計分析資料中,7年前關於該職位的薪資對比資料寥寥無幾。移民官卻想要看到相同職位的官方類比,認為同樣職位的薪資比較才具有說服力。

成功關鍵: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分析了補件通知後,認為移民局不瞭解品牌戰略這個行業。根據補件內容和Mr. Robin的情況制定了補件策略:
1. 根據補件要求,制定更為詳細和更高要求的補件清單;
2. 根據移民官的審理態度,為客人提供新的策略方案;
3. 搜索和查詢更多行業分析資料,以及Mr. Robin所做項目的背景調查,獲取更多有利資訊,向移民局闡述該行業特性,並指導推薦信內容關鍵點,以具體事實證明Mr. Robin的傑出能力;
4. 注重Mr. Robin作為“品牌戰略師”的角色,詳細解釋了他的工作對整個行業和全球市場的意義和影響,並將Harvard Business Review(哈佛商業評論)對該英國化妝品公司做的案例研究附上,裡面涉及品牌成功在香港IPO的背後故事和重大意義。
 
案件結果:
2020年3月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將長達1000頁的補件材料遞交移民局,2周後收到Mr. Robin的EB-1A順利獲批的郵件。Mr. Robin接到好消息後表示非常滿意,親自致電臧律師表示了感謝之情。
 
臧迪凱律師點評:
EB-1A傑出人才是美國第一優先移民類別,美國歡迎世界各國的優秀人才通過這種方式移民來美國。前幾年,EB-1A的申請十分受中國申請人的歡迎,因為無排期。然而,自從川普政府上臺後,移民局對EB-1A的申請標準逐漸抬高,本案中的Mr. Robin條件不錯,如果是根據之前的審理標準,應該能夠無補件直接批准。
 
然而,相較於其它簽證類別,EB-1A仍具有很大優勢,申請人不需要美國雇主,等待移民排期在短,申請獲批後可獲得10年正式綠卡,還是很多精英人士移民美國的不二選擇。
 
EB-1A有十個審核標準,申請人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三個,就是大家常說的 “十選三” 。當然,如果你有能力獲得奧運獎牌這類家喻戶曉的國際性大獎,就不會被 “十選三” 的條件所束縛,只要國際頂尖獎項,一項足以。
 
其實EB-1A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高大上,對應的是我們中國人都知道的行行出狀元。但實際申請中,並不是簡單的滿足“十選三”就可以了,一般需要多選1-3項備用。
 
如今,EB-1A審核越來越嚴,申請人如有意向,應儘早諮詢律師,制定申請方案以便有的放矢的開始準備;如果暫未達到EB-1A綠卡標準,可以先從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開始。如果您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預約個案付費諮詢,我們將根據您的情況説明您制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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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
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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