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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美國投資移民ABC入門課 | 小白必讀
流覽次數:5215    添加時間:2018/9/4    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B-5流程,能原原本本淺顯但是詳細地介紹清楚的文章不多,好文章更是稀有。今天,來看下邁業法律集團的Ryan Yang的文章,EB-5流程詳細而清晰,值得入門讀者閱讀。

美國EB-5投資移民入門貼
筆者是一個興趣廣泛的人,喜歡逛各類專業論壇貼吧去瞭解自己感興趣的知識。但是每次看到各位大蝦用各種昵稱,縮略語愉快的交流時,總是欲哭無淚,因為這些縮略語和專業名詞分別搜索和理解的過程是十分繁瑣和麻煩的。作為一個在美國投資移民行業的從業人員,希望以此文來向大家用通俗的語言來介紹各種美國移民中的常見文件和概念,讓所有從未接觸過美國移民系統的人對這個系統有一個基本的概念。大部分的理解都是通俗的講法,只求達意,不求完美精確。嚴謹的技術控請繞道,多謝多謝!

簽證
在開始淺談EB-5之前,讓我先說說簽證。宏觀來說,美國的簽證是一個虛擬概念,可以理解為是對外來人民在美國合法居住的授權(不僅僅只是領館貼在你護照上的彩色貼紙)。

主要分為非移民簽證(Non Immigration Visa, 常縮寫為NIV)和移民簽證(Immigration Visa常縮寫為IV)兩類。

非移民簽證一般頒發給臨時需要來美國,且並沒有永久居住在美國意向的人群,比如短期的商務旅遊簽證,學生簽證等等。而移民簽證,則是頒發給要永久居住在美國的人,也就是綠卡。

移民簽證
主要有基於家庭類(Family Based,分類簡稱為F類),比如與美國公民結婚後申請綠卡;和基於職業類(Employment-Based,簡稱EB類),比如技術人員通過其雇主申請綠卡等。打個簡單的比方,非移民簽證的性質有點像中國城市的暫住證,而移民簽證更像是戶口。

什麼是EB-5類簽證
簡單來說,EB-5,全稱為Employment-Based 5th是美國1990年移民法案下了一個為投資移民開設的移民簽證類別。這類簽證的發放對象是在美國進行符合要求的投資的非美國公民以及他們的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EB-5類移民簽證,每年發放1萬個名額。注意,這1萬個名額發放範圍是所有有條件從EB-5項目獲益的總人數,而不僅僅是申請人的數量。比方說,一個三口之家通過EB-5獲得綠卡,假設這家人是當年第一個獲得EB-5類綠卡的家庭,那麼在這家人之後,總的EB-5類綠卡名額就只剩下了9997個。掐指一算,1萬個名額大概也就勉強夠3000個中國的家庭使用而已。

除了EB-5,還有EB-1到EB-4四類EB系列的簽證,在這裏不贅述了。EB系列移民簽證到EB-5就到頭了,如有有人問有沒有EB-6,本人只能說:現在沒有,曾經傳說打算有,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真的有。

EB-5投資的基本要求
作為行業從業人員,每次和親戚朋友提及EB-5的時候,十有八九第一個被問的問題都是“需要多少錢?”。但是,除了要投資“足夠”的錢之外,EB-5項目有很多更難以滿足的要求往往就被各類宣傳文案忽略了。對於投資人來說,美國移民局設立的一下幾個基本的條件必須滿足 。

投資到位:
通俗來講,美國必須要求投資人將要求的資本投入到符合要求的項目後,或者即將投入到項目的時候,才可提交申請。有過投資移民經驗的人都知道,現在大多數的市面在售項目都是配有託管帳戶來暫時保管投資人的投資款的。所以,即時錢在託管帳戶裏而不是實際項目公司的帳戶,但是依然可以進行申請的道理就在於此。

投資金額:

目前來說,最低投資額有兩個,50萬或者100萬美元。區分50萬和100萬的標準是這個項目的位置是不是在政府認證的目標就業區(Target Employment Area,縮寫是TEA)。如果是在TEA內,就是50萬,如果不在就自動升級為100萬。TEA和RA的認證可以通過調取政府相關統計資料,再由各州州政府(偶爾會有市政府)來認定。這個可以詳細參考其他專業人士關於如何定義TEA的文章來學習。

就業要求:
投資到美國的錢,美國政府不會拿,但是指望著這筆錢能帶動當地就業的。所以,每一個投資移民(不管你投資50萬還是100萬),需要在“創造”至少10個就業崗位。這10個就業崗位,大部分情況下必須是美國人或者綠卡持有人,同時不能是投資人的直系親屬。創造就業這一條其實卡死了很多中國人偏愛的投資形式,比如:買房子,炒股票,買基金等等。因為單純投資金融類證券或者房地產是沒法創造就業的。

投資必須在風險中:
其實不知道大部分的同行們怎麼翻譯“At Risk”這一條要求,姑且翻譯成“在風險中”。這一條在過去的若干年如魔咒一般困擾著整個移民律師行業和項目公司,因為風險這東西,實在很難用一種通俗易懂的方法量化,而且移民局也沒有說清楚到底冒多大險才算有風險。

雖然不同的項目設置,到底符不符合這項規定很難一概而論,但是簡單說來,如果出現以下的類似條款,需要和你的移民律師再三確認:1)現金儲備。比如被投資的公司說自己會設置一個現金儲備帳戶,如果項目失敗,這個儲備帳戶會來幫助償還投資款;2)保障條款,比如說“投資我們的 項目,年回報率不得低於XX%” 或者“投資公司保證在若干年之後,會拿自己開發的商品房來擔保投資返還“等;3)兌現協議。最常見的莫屬投資公司保證在未來會以某個價格來無條件贖回投資人的投資。

參與管理:
投資人必須參與到所投資的公司的管理之中。

申請流程
一般來說,大家會把美國投資移民的流程分解成3個步驟,大多數的移民律師的服務也是根據這3個步驟來收費的。當然這3步是指你完成移民申請的步驟,並不是整個投資的完成。

I-526申請:
不要問我為什麼申請的名字都如此的怪,因為這些都是相關申請所需要遞交的申請表名字的代號。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就是代號而已。(每次我聽到計程車師傅告訴我他通過車牌判斷出前面的車是哪個單位什麼級別的領導的車時候我都是無限羡慕的)。I-526申請是在你的投資款到位之後來申請的,其大致內容是告訴移民局你投資的專案的詳細情況,預計的就業崗位如何創造,自己並且你已經或者即將完成投資,資金在投資公司中的位置和職責,以及對於投資人來說需要付出一些時間和工作的部分–討論投資款的來源是合法性等等。目前I-526申請的審批時間通常需要24個月左右,當然,也有運氣好的人會很快獲批,以及運氣不好的人的申請遞交超過這個時間點也一直沒有批出來的。一旦I-526申請獲批,恭喜,你可能可以領取你的臨時綠卡了。說“可能“的原因是因為由於目前中國的投資移民申請人數在最近的3年內增量迅猛太多了,導致1萬個簽證配額不夠分,所以美國政府只好安排大家排隊了。因為畢竟只有1萬個,還要照顧除了中國人以外的其他國家。(不過由於本身審批時間也有1年多,所以真正等綠卡的時間目前並沒有看上去那麼漫長。)

I-485移民身份調整申請,或者,領事館移民簽證申請:
當排隊排到了,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那麼他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485移民身份調整申請,也叫做AOS(調整身份)申請。此申請主要是向移民局或者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提交一些身份和家庭關係類的文件,以便美國政府對申請人嚴明正身,並保證政審合格。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就必須通過美國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簽證中心以及駐在各國的領事館來申請一個移民簽證,獲得該簽證後入境美國後,移民局會將綠卡寄到你申報的美國地址。具體流程是,當I-526獲批,根據在遞交526申請時填寫的處理意願,移民局會將案件轉移至美國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簽證中心,即NVC。(注:移民局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下屬單位,所以和NVC並不隸屬一個部門),NVC收到案件並確認排期即將完成時通知申請人遞交移民簽證申請費,並填寫DS-260表,遞交符合要求的反映個人家庭和社會關係的文件;在NVC審核完成後,會將案件轉發至申請人所居住國家的美國領事館,安排移民簽證面談;移民簽證獲批後,需要憑簽發的移民簽證簽章入境美國,才能啟動申請人的有條件綠卡。

如果I-526獲批時人在美國境內,那就無需通過簽證中心和領館的步驟,而是直接向移民局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又叫做Ajustment of Status,AOS申請),就地轉換綠卡身份。AOS申請提交的申請材料於NVC大同小異,但是卻相對簡單直接一些(因為案子只會在一個衙門裏處理,減少了很多周轉的時間和環節)。當然,另外一個優勢是,在等待AOS獲批期間,申請人會有一個臨時的身份合法在美國居住,且如果在AOS申請中包含工作許可和Advance Parole的申請,那麼申請人很有可能在AOS審批期間同時擁有在美國合法工作以及短期離開美國卻不會中斷AOS審批的授權。

當然,AOS申請並不是適用于所有人群,因為很多投資人往往也是成功的企業家,更多的情況是寧可在國內一邊等待面簽一邊處理工作,也不想住在美國眼巴巴的等AOS獲批。當然,無論是通過哪個途徑,你和你的家人在通過這個階段的申請後,會收到一張有條件綠卡,也被稱作臨時綠卡。這個綠卡有效期只有2年,起始有效期會從你的I-485申請獲批的那天起算(如果是通過廣州領事館入境,從正式登陸那天起算)。有條件綠卡,和一般所謂的永久綠卡(無條件綠卡,正式綠卡,大家的叫法比較多,其實是一樣的意思)在使用上幾乎沒有區別,都帶給其持有人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I-829申請:
在你的有條件綠卡的有效期還剩下90天有效期的時候,你就可以在這90天內遞交I-829申請了(姑且交這段時間為“90天的遞交窗口“)。I-829申請又叫做去除條件申請,遞交內容的中心思想是對於你在I-526申請中提出的種種計畫進行驗證。比如,專案有沒有變更,運營的如何,有沒有提前撤資,就業崗位是不是創造出來了等等。筆者個人認為這一步是整個投資移民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如果I-829獲批,那麼你會獲得一張10年期的綠卡,並且把自己的綠卡有效性徹底與你在美國的投資專案脫鉤。

既然I-829申請如此重要,很多人會想問自己能不能早點遞交?或者能不能晚點交,這樣留給自己項目更多的時間來完善所有的文件?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美國移民局不會接收早於90天遞交視窗的申請,而如果等到綠卡失效還沒有遞交,那麼移民局就可能已經認為你放棄了你的綠卡了。所以務必務必請所有人記住自己的90天遞交期,以免出現錯過遞交日期的麻煩。在I-829審批期間,申請人和其符合條件的家人的綠卡將會自動延期至案件批復的那一天,但是移民局不會專門製作臨時用得塑膠卡片,申請人可以憑I-829申請的遞交回執在其所居住的移民局辦公室要求在護照上加蓋I-551章,所謂臨時綠卡以便出入境使用。

區域中心項目(Regional Center Sponsored Project)
有心的讀者可能發現,如果按照上面的要求和流程來計畫自己的投資移民,對於99%的人來說,難度是超乎想像的。且不說自己能不能在不熟悉的國家找到一個合適的經營的項目,僅僅是在陌生的市場和法規制度下經營一個公司,並且合理合法的持續雇傭10個工人這一點就難倒了很多人。尤其是在I-526審批期間,大多數人可能並沒有時間,精力以及合法的美國居住身份來參與到公司的組建和管理中去。所以,在過去的3-4年,由區域中心牽頭的投資移民項目變成了整個投資移民市場的主角,成為市場的首選。

若干年以前,全美國的區域中心加在一起也不到100個,而這兩年,區域中心的數量已經翻了8-9倍了。區域中心是由美國移民局USCIS認可並頒發牌照的實體,可以是公共的,也可以是私營的。這些區域中心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參與到相關的EB-5投資項目中去,而一旦某個 項目獲得了區域中心的支援或者參與,該項目就會獲得一個非常有優勢的特質–可以將項目開發所創造的非直接就業人數計入項目的就業創造總人數。非直接就業人數的計算,可以通過合適的經濟學“投入產出“計算模型得出。簡單來說,根據具體項目的特性,以及當地的經濟情況和其他指數,經濟學家可以通過計算預測出一定量的資本注入到此項目將對當地各個關聯行業產生就業的貢獻。這樣的就業計算“政策優惠”大大增加了其EB-5投資人滿足相關就業創造要求的可能性。

打個比方,如果投資人自己投資100萬美金開一家餐廳,自己運營管理,招聘員工(行業裏一般把此類投資移民叫做直接投資或者直投),那麼在I-829的遞交檔中,這個投資人需要向移民局遞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工資發放記錄,報稅檔等證明自己的投資創造了10個就業崗位,這些人姓甚名誰,誰是廚師誰是服務員,工資收入等等資訊;相比之下,其他一切條件不變,而讓區域中心牽頭的餐館的項目,哪怕你總計至雇傭了7個員工,而通過經濟學模型計算,發現理論上你開一家飯館投入的資本會間接引導了附近的蔬菜批發商多雇了一名司機,隔壁肉鋪多雇了2個夥計外應對他們增加的業務量。同樣在遞交I-829申請時,因為有區域中心的”加持“,移民局也很有可能將這名司機和另外兩個夥計的工作崗位算到你的頭上,並認可你滿足了”至少10個就業創造“的要求,儘管你並沒有為著3個”間接創造的就業“發過工資,也不知道他們是誰。

總結:
總的來說,美國政府在設計EB-5類移民簽證時的大思路可以通過一個數學公式來體現:

投資+創造就業=綠卡

當然,對於更多的細節規則和注意事項,筆者會在以後的文章張專精討論。希望以上的大概念會對所有打算計畫美國投資移民卻毫無頭緒的讀者起到參考作用。


原文作者:Ryan Yang(邁業法律集團高級案件經理)
文章來源:EB5Sir 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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