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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簽證

FAQ:工作簽證(二)
流覽次數:3053    添加時間:2018/5/25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13. 什麼是條約國?
條約國即為了建立良好的互利商貿關係,而與美國簽訂了《商業與航海條例》,或者《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目前,中國臺灣屬於條約國,中國大陸不符合條約國條件。

14. 什麼是E-1簽證?
E-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條約商人簽證,主要簽發給由條約國公司赴美從事長期貿易工作的主管、經理或專業技術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15. 什麼是L-1Blanket的“隨行家屬”?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L-1Blanket可以隨帶家屬一起赴美。具體而言,L-1Blanket的單個受益人可以為家人和孩子申請L-2簽證,從而能夠攜帶配偶和孩子進入美國,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滿21周歲前在美國上學不用交付國際學生的學費且無須另行變更身份。

16. 什麼是L-1Blanket簽證
L-1Blanket簽證,即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是專門為大型跨國公司在美國境外和境內公司之間頻繁地調派雇員而設置的一種申請程序。申請一次L-1Blanket簽證可以多次調派不同的單個受益人赴美工作。

17. 什麼是跨國公司?
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通過一個或多個決策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業務的企業。

18. 子公司,分公司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子公司是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擁有股權的公司,其股權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於50%;而分公司是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國境內的公司這兩個公司的50%以上的股權為作為第三者的同一個人或機構擁有。

19. 什麼是L-1簽證持有人的“雙重傾向”?
所謂L-1簽證持有人可以保持其“雙重傾向”是指此非移民簽證具有一定的移民特徵。也就是說,美國移民法規允許L-1簽證的受益人在美國短期工作的同時,可以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

20. L-1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層主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經理人員必須滿足以下幾點:掌管組織或部門的運作;監督並操控組織中或者重要職能部門的運作;對其直接領導的下屬員工有人事權;對其許可權範圍內的日常工作有決斷權。
行政主管必須滿足以下幾點:指示組織或主要部門的運作管理;制定目標和策略;對大部分事務有自主決定權;只接受公司董事會或股東的常規性監管。

21. 哪些人符合“受調雇員”的資格?
接受調派的雇員可以是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大股東、獨立經營者以及擔任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經理人員或特殊技能員工。

22. L-1簽證有哪些優點?
• L-1簽證適用於任何國家的企業,只需在美國有分公司,且母子公司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來往;

• 對公司規模大小,投資金額沒有規定;

• 可以攜帶全家進入美國,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

• 允許雙重意圖,一般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申請綠卡。

23. L-1簽證的期限是多長?
L-1簽證第一次可簽發三年(新公司只給一年)。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可延期兩次,一共是七年;特殊技術人員延長一次,為期兩年,一共只給五年。

24. 什麼是L類簽證?

L類簽證是一種有助於促進國際間商業活動的簽證,允許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在此情形下,雇主可以利用L類簽證為已經在美國境外被該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或附屬公司聘用的具有管理、行政及專業知識方面技能的外籍雇員,申請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許可。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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