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新一輪H-1B專業人作者申請名額(Cap)搶戰已經打響了第一槍。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發表文章說明了申請中,申請人、受益人和律師各方都應注意的幾個問題。USLawChina特編譯如下,與讀者分享:
什麼時候是遞交I-129申請的最佳時間?
移民局收到申請滿額時,則不再接受更多的申請。根據以往的經驗,若在移民局接受申請的最初五天中,申請數量達到抽籤名額的上限,移民局會進行隨機抽籤。如果需要進行抽籤,移民局會予以公告。儘管,在前五個工作日送達的申請,移民局都視為相同時間收件,今年的4月1日又恰逢週五,故而申請在4月1日到4月7日送達移民局都一樣,但是USLawChina仍然認為移民局接受申請的第一天是遞交I-129申請最佳時間。
申請加速審理會否增加中簽幾率?
申請加速審理只能比常規審理程序更快更早獲得通知(receipt),獲悉是否中簽,而並不會增加中簽幾率。此外,請注意,若申請了加速審理,且申請中簽,15天的加速審理時間,是以移民局接受申請的當日起計算的。
一個外籍勞工可遞交申請多份申請嗎?
移民局將否決或撤銷同一雇主為同一個外籍勞工申請的多份申請,申請費概不退還。但該規定並不限制有關聯關係的雇主(如母、子公司),有合理的商業需求,可為同一個外籍勞工遞交不同職位的申請。然而,前提是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和解釋,說明申請並不重複。另外,兩個或兩個以上雇主為同一個外籍勞工遞交的申請,也不在重複申請的範圍之列。
移民局提請各方注意,不要重複遞交申請。因為不論原因為何,重複申請都有可能導致申請遭到否決,即便是因不確定移民局是否收到申請而重複遞交的情形也不例外。
關於付費支票
儘管雇主可以一張支票同時支付申請費和《美國競爭與人力資源改善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ACWIA)所規定的雇主培訓費,但防偽費(Fraud Fee)和加速審理費,都須用單獨的支票來支付。
此外,USCIS更傾向雇主選擇分別使用四張支票支付這四種費用(申請費、加速審理費、防偽費和培訓費用),分別用單獨的四張支票來支付是最保險的。使用一張支票支付,萬一計算的金額與實際不符,申請將遭到否決。但若僅僅是用來支付加速處理申請費支票數目不對或未簽名,則只是無法走加速審理的程序,改走常規審理程序而已。
若F-1學生在3月31日前未拿到美國學歷(學士/學士以上學位)如何是好?
移民局會批准在美國高等教育機構修滿學分並已獲得學位的外籍人士的H-1B申請。然而,“取得”學位,並不等同於已經“授予”學位。雇主必須遞交證明受益人已完成獲得該學位所必須修完的所有課程的相關文件材料。這些證明文件材料須為授權機構所提供(教導主任”Dean”、教務主任” Registrar”或系主任” Department head”)。謹防由學校非授權人士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尤其是該學生未通過所有考試或尚未完成畢業論文。特別注意:若該學生尚未修滿學分,出具此類證明文件材料,視同欺詐,可能導致申請遭到否決。若受益人在遞交申請時還未達到學位的相關要求,移民局將否決該H-1B申請。即便在遞交申請時,說明受益人將在10月1日取得學位,申請也將遭到否決,而申請費概不退還。
若F-1學生身份在10月1號之前到期,是否仍能得以在美停留?
2008年4月,移民局公佈了一項新規定:若F-1身份在10月1日前到期,但已及時遞交了改變為H-1B身份的申請,則順延有效停留時間(authorized stay)。在申請未決期間,學生身份仍有效,且可繼續工作。若申請遭到否決,則決定該學生是否能繼續留美的是F-1身份。若該學生中簽,則學生身份可延長至H-1B身份正式生效,且可繼續在美國工作。因此,確保您在I-129申請表的第三部分選擇轉換身份。
F-1學生在4月1號OPT已經結束,身份在寬限期(grace period)內,且已遞交了4月1日的H-1B申請,則該學生可獲准有效身份停留期(Duration of Status admission)自動延長。但是雇傭關係的授權不可自動延長,因而在此期間不得工作。
USLawChina提請申請各方,儘管H-1B名額搶戰已經開戰,不過由於近兩三年美國經濟並沒有明顯復蘇,名額應該不會在前五個工作日之內就用完,大家仍須留心上述注意事項,運籌帷幄,做好、做足各項準備工作,再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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