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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修改終止移民簽證的相關規定
流覽次數:3425    添加時間:2008/2/29    來源:Amy Chen

       之前,如果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移民配額排到的一年内未提交移民签证申请(一般以DS-230第一部分递交的时间为准),那么领事馆会通知该申请人,签证程序终止(Termination of Immigrant Visa Registration)。

       但最近国务院出了新的规定,规定:签证终止的通知改由国家签证中心(NVC)发出。

       这一规定从229日开始生效。

       USLawChina认为:这一改变其实对签证申请人的影响不大,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签证程序;只是这类申请需要向NVC提交,之后再转到办理签证的领事馆,在时间上可能有些延长。

       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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