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國務院發表名為“對酒後駕車(DUI/DWI)的簽證申請人的處理辦法”的電文,要求領事館在以下情況,要對曾有過酒後駕車史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進行體檢:
1.申请人在前三年内,有一次因酒后驾车而被拘留或定罪的经历,或者
2.之前,申请人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因酒后驾车而被拘留或定罪的经历
电文特别强调,如果有任何证据显示申请人有酗酒问题(alcohol problem),领事馆的官员必须要求申请人找指定医师检查。领事官员对此规定不享有自由裁定权,比如,在任何时候因为公共场合醉酒(public intoxication)而被拘留就必须按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