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局的Durbin Provision對H-1B和L-1做了如下修改,但是還未正式公佈
對於H-1B和L類工作簽證百分比的控制
原来的条款规定,如果该公司雇员人数超过50个,H-1B工作人员的数量不可以超过员工总量的50%,现在修改的条款加上了L类签证,即持有H-1B和L类签证员工人数不可以超过员工总数的50%。
决定H-1B的普遍薪资
劳工部部长需要在LCA表格递交的14天内决定外籍劳工的薪资水平,如果普遍薪资在14天内没有决定,雇主可以根据移民法相关规定确定普遍工资。
普遍薪资标准
雇主必须向劳工部长申请普遍工资标准。一方面是为了防止雇主故意出售H-1B工作机会,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雇主支付给H-1B雇员初级工资(entry-level wages)的人数占全公司H-1B人数30%以上,也会遭到劳工部的审查。
调职的限制
新的Durbin Provision增加了对H-1B调职的限制,即使H-1B工作者的雇主和其他雇主存在协议,也不能调任H-1B去为其他雇主工作,除非可以得到豁免。雇主需要向劳工部申请豁免,并且豁免的决定必须在14天内做出。
其他关于L签证的规定将在下节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