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次佛蒙特服務中心(VSC)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大會上,VSC針對AILA提出的H-1B的學位問題作出瞭解釋:
AILA 關於H-1B的學位問題提出了以下幾點疑問:
由於H-1B受益人 數激增,學士學位和高等學歷的證明也出現了多樣化,是否有個總的規則說明哪些檔是有效的證明文件?
招生辦主任(Registrar)開具的證明信證明該受益人符合學士學位的所有要求,該證明信能否代替學士學位證書?或者證明該受益人即將在春季畢業,能否被接受?
招生辦主任(Registrar)開具的證明高等學歷的證明信能否使受益人 獲得高等學歷的名額,另外除了註冊主任的證明信,其他行政人員的證明信是否有效?
如果學歷證明的原始檔沒有遞交,會有補件通知嗎?如果有的話,那麼教務主任證明信或者在4月2日或3日之後獲得的畢業證書可以被接受嗎?
如果學歷證明的原始檔沒有遞交,會有補件通知嗎?如果有的話,那麼教務主任的證明信或者在申請日期(4月2日或3日)之後獲得的畢業證書可以被接受嗎?
3個半學期的大學學習生活加上2個暑假的工作經驗可以和學士學位相等嗎?
VSC關於以上的問題的解釋是:
受益人必須在申請之日起就符合H-1B申請的要求。因此,受益人在申請之日起就要有相應的學歷,在申請中必須包括以下證明檔:
1. 學歷證書影本
2. 學院的招生辦主任(Registrar)或者院長的證明信件申明受益人已達到所獲學位的要求
而只是證明受益人將會在春季畢業是不能作為學士學位的證明檔的。如果受益人沒有提供學歷證明,移民局會發出補件通知。另外3個半學期的大學學習生活加上2個暑假的工作經歷,不可以和學士學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