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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證申請中,怎樣才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流覽次數:6313    添加時間:2005/11/17    來源:Linda Jiang

申請勞工證時,有些不需要有學士學位元元或同等學歷,但有些需要。本文在此討論的是,需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勞工證申請中,如何判定是否有 “同等學歷”。
 
過去,外國學歷評估專家(foreign credential evaluator)認為,兩種不同學歷加起來,如印度的理學學士(三年),再加上一、兩年研究生學歷,可以相當於美國的學士學位(四年)。移民局商務部部長Efferen Hernandez也支持這種評估標準,並指出兩種教育學曆的結合符合“同等學歷”的要求。申請者有理由相信,外國的兩種教育學曆加起來,或學歷加工作經歷,等於學士學位的“同等學歷”。在批准I-140申請時,也是這麼來評定是否有“同等學歷”的。
 
最近,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開始不承認這種“同等學歷”,而勞工證申請也因此被否決。其他移民服務中心也漸漸地開始採用這一方法,導致職業移民申請被否決的數量與日俱增。但是,對於這一趨勢,俄勒岡州的聯邦地區法院在審理04-1849案件Grace Korean United Methodist Church vs. Michael Chertoff,(俄勒岡州地區,2005年11月3日)時,表示反對移民局現在對“同等學歷”的處理。 
 
根據俄勒岡州的聯邦地區法院的判決,I-140申請被否決者可以要求重審(file a motion to reopen)。但問題是,這個判決會給移民局產生多大影響。重審可能會面臨兩個難題。一是,移民局可能認為俄勒岡州的聯邦地區法院的判決適合面太窄,只適用於該州的類似情況;另一種更不利的情況可能是,這一案例不一定會被報導到法庭書記員那裏,也就是說,不能起到“先例”的作用("precedent" force)。因此,由於移民局的決定無視俄勒岡州法院的判決意見,那些打算申請案件重申或將要面對I-140被否決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將來有可能要面臨更多的困境,除非移民局自願決定遵從俄勒岡州法院的判決意見。如果移民局決定不採用地區法院的判決意見,以後還是會有很多I-140申請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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