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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L-1簽證持有人及其家屬在境外停留的時間將不算在6年居留期限內
流覽次數:4172    添加時間:2005/10/28    來源:Crystal Wan

美國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近日對某H-1B非移民簽證持有人的停留期限的上訴案做出了有利判決,並延伸到對L-1簽證持有人的停留期限的規定。該決定被移民局作為指導性規定採用,今後,移民局工作人員須遵循該決定的解釋並在以後類似案件處理上實施推理原則。
 
H-1B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只有滿足合法入境美國並且身在美國的條件,其居留期限才能夠延期至六年。對於6年中因工作原因離境,出於非移民企圖的情況,該外國人在境外停留的時間不算在6年居留期限內,可以在6年期滿後向移民局申請追加在境外的時間。其家屬也可以跟隨主申請人獲得追加的停留時間。
 
申請時必須遞交其護照、I-94卡的影本,並且附帶聲明或表格,說明其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並且提供詳細的離境及再次入境的證明,否則將很可能遭到移民局的拒絕。
 
對H-1B工作人員和L-1跨國公司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來說,此項重大決定及以後的推理原則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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