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局对有关同一个申请人可有多个I-140申请的政策作出了解释。德州服务中心尤其针对性地回答了:符合多种职业移民类别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多个I-140产生的影响;要申请其他职业移民类别时,是否需要撤销已经批准的I-140申请?
德州移民服务中心发言人作出以下解释:
1. 雇主可以为同一受益人申请多个I-140;
2. 可以用同一个已批准的劳工证申请多个I-140(当然,只能用已批准的EB-2劳工证申请EB-2和EB-3,反过来则不行);
3. 申请第二个I-140并不需要撤销之前提交的I-140;
4. 如果提交另外的I-140时,如果之前用同一劳工证申请的I-140获得了批准,必须提交已批准的I-140复印件。
由此看来,申请多个I-140依然是应对漫长的配额排期以及各类排期变化无常的有效对策。如果你有可能符合多种职业移民类别,那么要求你的律师为你申请多个I-140不失为是一个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