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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EB-5超齡小孩及父母的一封信
流覽次數:2753    添加時間:2016/6/9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隨著2015年中國大陸出生的EB-5出現配額排期,中國投資人需要等待的時間越來越長,隨之產生的小孩超齡等問題,讓投資人家庭備受煎熬。

最近,我們收到一位客人諮詢:我們是三口之家,孩子1993年7月生,2014年2月提交526,2015年9月批准,同年11月給NVC國家簽證中心繳納了費用,聽說提交DS-260和I-485也可以凍結孩子年齡,但有的又說不可以。因為排期問題,2016年6月面試,父母通過,而面試官以孩子超齡為由拒絕,仲介說沒什麼辦法,因為算出來是孩子超齡了114天,可以申訴,但機會渺茫。

Frank Tsang 臧煜卓回復:我個人對於這樣的結果非常的同情也同時表達非常的不平,這不是你一個小孩的問題,這是許多中國家庭和小孩的問題。因為這只發生在中國大陸投資人的EB-5申請案中,不平的原因以及建議做法如下:
不平的原因
1. 完全背離EB-5投資移民當初立法的初衷,當初是沒有配額的,現在只針對中國大陸出生的投資人設配額。
2. 既然通過了RC(區域中心)的申請,代表投資人都投資了項目較大的美國各地創造就業的專案,對於美國經濟和就業有幫助,為美國做出了貢獻,結果卻比結婚移民或公民申請父母的待遇還差。
3. 在對中國投資人設立排期的同時,並沒有在CSPA 兒童保護法上增修小孩超齡的補救條款,投資人等於被動延長了投資的時間和還款的風險,卻被剝奪了一家團聚,子女喪失赴美受教育的機會,這是不對等的權利與義務。
4. 從EB-5的相關訴訟案子看出,許多項目是不擇手段的掏空投資人的錢,甚至根本就是詐欺的做法,完全沒有按照原本的商業計畫執行,而其中也有移民官的瀆職,官僚,疏失,甚至差別待遇,地方政府官員的從中協助項目變更當地為失業率高或人口稀疏的地區,卻將土地價值增值數十倍來消化預算,協助項目站臺誤導投資人對於項目投資的判斷。

建議做法
1. 確實有傳聞說EB-5的受益小孩在NVC繳費的同時可以再度凍結子女的年齡,以便解決子女超齡的問題。(本人也認為這是對中國投資人最起碼的補救做法)
2. 要求律師繼續上訴,一旦上訴,代表案件繼續在申請當中,CSPA將來的修法或判例,可以追溯到過去還在申請階段的案子。記得在CSPA立法前,有一個印度的案子在1996年時,就是父母要律師一直上訴,結果符合資格適用後來才立法的CSPA兒童保護法的條款,小孩都26歲了,還是成功跟隨了爸媽的移民申請。
3. 讓律師去聽聽2015年10月,美國EB5移民官在AILA(全美移民律師協會)的年會上是怎麼宣佈小孩超齡的解決辦法的,並找出當時的一些會議記錄和一些移民律師的解說。
4. 只要有一點對你小孩有利的證據或說辭都可以要求律師上訴,(包括對於EB5的原始條款及CSPA的初始立法精神)只要上訴,就有希望打開已被判死刑的案子,從上面所述,包括了多少不公不義的事情,片面的對中國投資人設立排期已經不公,延長及增加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實屬不義,所有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方都有協會(IIUSA)保護項目方的權益,而投資人卻沒有一個組織來對抗這些不公不義,上至國家機構,下至地方政府與民間機構,因此我建議你不要放棄為自己小孩申訴的機會。
期盼,在將來移民成功案例中看到你小孩或是父母的名字,為中國投資人的家庭開創先例。
P.S. 不排除大家集體維權,提高美國當局的重視,及加快立法的決議。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減,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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