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于
美国军队中的现役的或一部分退役的军事人员可以依据《移民国籍法案》(INA)的特殊规定申请公民归化入籍(Naturalization)。此外,美国移民局已经为现役的或新近退役的军事人员创建了申请和入籍程序。一般来说,在美国军队工作是指在下列机构工作:
陆军(Army)
海军(Navy)
空军(Air Force)
海军陆战队(Marine Corps)
海岸警卫队(Coast Guard)
国民警卫队的组成单位(National Guard)
后备军人组织(Selected Reserve of the Ready Reserve)
申请者应具备的资格
● 要成为美国公民,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和条件,这包括以下证明:
● 良好的品行
● 英语的运用能力
● 美国政府和历史知识的理解
● 通过宣誓来表明对美国宪法的忠诚
适格的军事人员可以被豁免归化入籍的其他条件,包括在美国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的要求。这些例外在《移民国籍法案》第328部分和329部分中有说明。
作为美国军队的成员,所有归化入籍的程序,包括申请、面谈和宣誓入籍都可以在海外进行。
一名军人通过在军队服役取得美国公民身份权,并且在他/她完成五年的光荣服役之前从军队中退役,其公民身份可能会失效。
和平时期服役
《移民国籍法案》(INA)第328部分适用于所有当前在美国军队中服役的人员或已经退役的人员。如果他/她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归化入籍:
● 光荣服役至少一年
● 已经是永久合法居民
● 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六个月内提交归化入籍申请
战时服役
所有在美国军队中光荣服现役的人员或在
如何申请
每一个军事机构都有一个指定的联络人(designated point-of-contact)来协助完成入籍申请包裹,一旦完成,包裹将被寄往美国移民局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派出处理,这个包裹(package)中将包括:
● 归化入籍申请表(N-400表格)(军事人员免费提交申请)
● 军人服役证明要求表(N-426)
● 个人信息表(G-325B)
身后利益(Posthumous Benefits)
●《移民国籍法案》第329部分准许授予在军中服役时死亡的军人身后公民权。其它规定扩大了已逝军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利益。在指定的恐怖时期光荣服役的并且死于服役期间重伤或疾病(包括作战死亡)的军事人员可以获得身后公民身份权。
● 现役军人的近亲属,国防部长或部长的派出使者必须批准死亡军人死亡两年内获得身后公民身份权。
● 根据《移民国籍法案》第319(d)部分的规定,在军中光荣服现役期间死亡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如果符合入籍要求(不包括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归化公民入籍。
● 为了其它的移民目的,在军中光荣服役且死于战争,死亡时是美国公民(包括身后授予的公民身份权)的已逝军人的配偶(除非他/她再婚)、子女或父母在已逝军人死亡两年后被认定为亲属,在这种时期内可以提交归类为亲属的申请。父母可以提交申请即使该已逝军人未满21周岁。
统计
● 自从反恐战争(2001年9月)以来,美国移民局已经通过了超过39,085的军事人员成为美国公民
● 在2004年10月,美国移民局举行了自朝鲜战争以来的第一批海外军人入籍仪式。这期间和以后,美国移民局在阿富汉、吉布提、德国、希腊、冰岛、伊拉克、意大利、日本、肯尼亚、科索沃、科威特、韩国、西班牙、英国和美国太平洋“小鹰号”航空母舰上的举行的入籍仪式上将总共超过5275名的士兵、海员、飞行员和水兵归化入籍
●美国移民局已经授予反恐战争中的115名成员身后公民身份权。
● 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在战争时期举行了海外军人入籍仪式。二战和朝鲜战争期间,分别有20,011名和7,756名现役军人在海外归化入籍。虽然经过授权,但是在越南战争期间没有举办海外军人入籍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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