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親屬移民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親屬移民

親屬關係難證明,被拒後翻案重審(Reopen)可行嗎?
流覽次數:5284    添加時間:2017/2/21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承辦了一系列的重審(Motion to Reopen)案例,此類案件都是在被拒絕後向移民局/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委員會要求重新開案,要求對申請人作出有利裁決,難度很大。其中兩例是親屬移民的關係證明,通常來說親屬申請比較簡單,但客人申請時卻遭遇拒絕,被拒後委託了Tsang&Associates律所申請重審。在此為讀者整理本案如下:
 
申請類型: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外籍親屬移民申請)
 
案例一:
 
親屬關係:美國公民之兄弟姐妹
 
受益人國籍:印度
 
基本情況:
 
申請人為印度裔美國公民,于2012年6月為身在印度的弟弟遞交I-130外籍親屬移民申請。2015年8月移民局要求補件證明兄弟關係。客人花了2個月自行補件,但還是在2016年1月被移民局拒絕。
 
被拒絕後,申請人找到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諮詢律師是否有補救辦法?如果請律師重新申請能否批准?針對申請人、受益人這對兄弟的特殊情形研究後,臧律師建議做案件重審(Motion to Reopen)。
 
本案難點:
 
1. 父母在當地未領結婚證,父親已去世;
2. 父母均改過姓名,母親改名1次,父親改名2次,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出生證上父母姓名不一致;
3. 能提供的兄弟關係證明材料很少;
 
成功關鍵:
 
最終,臧律師團隊通過遞交以下證據,成功使案件獲得重審並批准:
 
申請人申請母親移民(I-130)的批准書:美國移民局不久前批准了申請人為母親提交的I-130移民移民申請。表示移民局已認可申請人與母親的親屬關係。
父母姓名更改證據:證明其共同父母親姓名的更改過程,解釋出生證上姓名雖然不同,但實質為同一人。
父母結婚宣誓書:我們為母親起草了宣誓書,說明她與孩子父親(已逝)的婚姻關係、不能提供結婚證書的原因。母親宣誓書同時證明受益人為婚後出生。
父母共同報稅證明:證明父母在法律上、經濟上的共同關係。
• 基因(DNA)測試:安排兄弟二人分別在美國和印度接受了DNA測試,測試結果顯示申請人與受益人為共同母親所生。
 
結果:
 
經由本事務所遞交重審申請,該案件成功重啟並且通過I-130審批。
 
 
案例二:
 
親屬關係:美國公民之兄弟姐妹
 
受益人國籍:中國
 
基本情況:
 

李女士為華裔美國公民,于2011年2月為同母異父的弟弟遞交了I-130外籍親屬移民申請,2014年底移民局要求補件說明姐弟關係,客人自行補件後於2015年1月被拒。之後李女士找到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希望能補救。臧律師分析後也是建議了翻案重審(Motion to Reopen)。
 
本案難點:
 
李女士之前遞交了親屬關係公證。但移民局認為親屬關係公證書不足以證明姐弟關係,要求提供兩人出生地的出生證明。但本案當事人出生于內陸某鎮,並非在正規醫院出生,無法提供出生證。
 
成功關鍵:
 
• 臧律師團隊對於中國的公證處職能作出了詳實的解釋,讓移民局瞭解中國公證與美國公證的不同,中國公證處不僅限於形式審查,應依法對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另外,也解釋了當事人的原始出生證難以獲得的情況,因此當事人無法在補件規定的時限內補交文件。
 
• 重審時,我們指導申請人和受益人經由公證處辦理了出生公證,因此得以遞交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出生公證、親友的宣誓書以充分證明姐弟關係。
 
結果:
 

經由本事務所遞交重審申請,該案件成功重啟並且很快通過I-130審批。
 
臧律師點評:
 

翻案重審(Motion to Reopen)要求是要有新事實、新證據。在親屬移民案件中,當事人往往低估了移民局要求的證明力度,在申請準備上過於簡單,在關鍵的補件(RFE)環節又無法把握,從而導致被拒。在經過我們律師梳理後,一般都能發現有利點,結合律師函有理有節有據的說明,翻案重審成功幾率大。
 
此兩個案例均為美國公民申請兄弟姐妹,屬於F-4類別,中國大陸出生和印度出生的受益人面臨漫長的排期,目前分別需要等13年和13年半。如果重新申請,單時間上來說,本案前面等待的3年半和4年時間都浪費了,小孩超齡風險極高。因此,能否挽回這麼長的等待時間,重審成功與否非常關鍵。
 
如果您的申請不幸被拒,請不要先沉浸在傷心難過之中,建議第一時間找專業律師閱卷,看是否還有可能通過重審、復議或上訴挽回。有關被拒後的補救,請見文章《申請被拒後,移民上訴、重審、復議全知道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