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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回美證有效期只有一年?回美證如何延期?
流覽次數:7018    添加時間:2009/8/26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最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內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聯絡委員會(NSC Liaison Committee)對I-131回美證(Re-entry Permit)申請發佈了幾點實用小貼士,USLawChina特以問答的形式整理如下:

Q、我的客人收到的是僅有一年有效的回美證,怎麼不是兩年有效呢
A、如果美國永久居民在過去的五年或更少時間裡,在美國境外居住累積超過四年,那麼頒發給的是有效期為一年的回美證。除此之外,法規也有規定可以頒發兩年有效期回美證的一些例外情形。I-131申請表格第二頁的第五部分問“從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者在過去的五年時間或更少時間)開始,您在美國境外累積居住多長時間?”如果標注“超過四年”,那麼頒發的將會是一年有效期的回美證。

Q、再次申請I-131回美證應該提前多久?
A、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NSC)表示:如果遞交新的申請時,舊的回美證有效期為30天或者少於30天,NSC將不會再要求提交舊的回美證影本;如果遞交申請時,舊的回美證有效期超過30天,則申請者需要在新回美證發放前交回舊的回美證。另外,NSC表示如果遞交新的I-131申請時,舊的回美證有效期為60天或超過60天,可以給移民局留出足夠的時間來接收申請和安排申請者到移民申請支持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 ASC)按指紋。


例如:一位申請者想到海外旅遊,大約在2年前頒發的回美證還有30天(或不到30天)的有效期。那麼該申請者將不需要再遞交舊的回美證。這樣在新的I-131申請還未收到時,也可以用舊的證件作為旅遊的有效證件。如果舊的回美證在30天后才失效,仍然可以遞交I-131申請,只是在NSC批准前需要交回之前的回美證。

在移民局收緊了回美證發放的情況下,USLawChina提醒長期居住海外的綠卡人士:在權衡綠卡與海外工作時,務必慎重、仔細。如果需要專業建議,可與USLawChina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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